瑞泰团体交通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
2014-10-21 09:18:1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核同意,
可以成为本合同的主被保险人。
2.2 附属被保险人 经我们审核同意,主被保险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可以成为本合同的附属被
保险人。
本合同的被保险人年龄应在 0周岁(指出生满 15日的婴儿)至 65周岁(含
65周岁)之间。本合同所指周岁,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计 算基础。
投保时,本合同的主被保险人人数应不少于五人,且主被保险人必须占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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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团体中符合参保条件成员总数的 75%以上(含 75%)。
特别提示您:本合同的附属被保险人系附属于所对应的主被保险人而存在, 因此,无论何种情况下,当我们对主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时,我们对主被 保险人对应的所有附属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同时终止,我们将同时向您返还该 主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时对应的所有附属被保险人相应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释义 1)。
第四条 本合同的生效 您向我们完整提交投保单等相关投保文件后,我们会及时对您的投保申请进
行核保。在我们同意承保,并收到您交纳的保险费后,本合同生效,我们将签发
保险单或批注作为保险凭证。我们自本合同生效日即保险单所载的保险单生效日 的零时起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单周年日(释义 2)、保险单年度、保险费到期日和保险单期满日均以保 险单中载明的生效日期为准计算。
第五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最长为一年,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零时起至
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由您和我们约定并于保险单中载明。
第六条 保险金额 本合同下各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由您和我们约定并于保险单中载明。
第七条 保险费的交纳 本合同的交费方式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第八条 保险责任
1、投保人在投保时可为被保险人选择以下交通意外责任类别中的一项或多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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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驾驶自驾车(释义 3)意外事故(释义 4)
指被保险人以驾驶员身份驾驶自驾车,自被保险人双脚走进车厢起至抵达目 的地走出车厢止,因遭受意外事故导致的身故或残疾;
b.乘坐自驾车意外事故 指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自驾车,自被保险人双脚走进车厢起至抵达目的
地走出车厢止,因遭受意外事故导致的身故或残疾; c.乘坐公交车、长途车、出租车意外事故 指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持有效客票(包括依法免票)乘坐从事合法客运的公
交车、长途车、出租车,自被保险人双脚走进车厢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车厢止, 因遭受意外事故导致的身故或残疾;
d.乘坐火车、地铁、轻轨、磁悬浮意外事故 指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持有效客票(包括依法免票)乘坐从事合法客运的火
车、地铁、轻轨、磁悬浮,自被保险人双脚走进车厢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车厢止, 因遭受意外事故导致的身故或残疾;
e.乘坐轮船、摆渡意外事故 指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持有效客票(包括依法免票)乘坐从事合法客运的轮
船、摆渡,自被保险人双脚走上甲板起至抵达目的地走下甲板止,因遭受意外事 故导致的身故或残疾;
f.乘坐航班飞机意外事故 指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持有效客票(包括依法免票)乘坐从事合法客运的航
班飞机,自被保险人双脚走进舱门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舱门止,因遭受意外事故 导致的身故或残疾。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根据投保人选择的交通意外类别承担下列保险 责任:
1)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遭受本合同约定类别的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
之日起 180日内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的,我们按本合同项下该被 保险人相应的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额向该被保险人的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 人给付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2)交通意外残疾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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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遭受本合同约定类别的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
之日起 180日内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本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 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项目之一的,我们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 险单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向该被保险人的交通意外残疾保险金受益人 给付交通意外残疾保险金。如该被保险人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日治疗仍未 结束的,按第 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交通意外残疾保险 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事故导致“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