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财富网-保险频道

保险首页
保险知识 保险产品 保险公司

平安安行无忧意外伤害保险(A)

2014-10-21 09:12:4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3.1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w

  您可以申请解除本主险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 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合同解除

  5.1

  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y

  本主险合同1年保险期间届满时,若我们同意续保,则自期满日的次日零时起

  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 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 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我们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不再 承担保险责任。

  宽限期

  4.2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费按照基本保险金额和约定的费率标准确定。

  保险费的支付

  4.1

  如何支付保险费

  x

  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诉讼时效

  3.6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失踪且被法院宣告死亡,我们以法院判

  决宣告死亡之日作为被保险人的死亡时间,按本主险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 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者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确知其没有死亡 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应于知道后30日内向我们退还已给付的保险金,本主 险合同的效力依法确定。

  宣告死亡处理

  3.5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定;

  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 给付保险金义务;若我们在收齐相关证明和资料后第30日仍未作出核定,除 支付保险金外,我们将从第31日起按超过天数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利息损 失。利息按照我们公示的利率按单利计算,且保证该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 公布的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 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 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 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保险金的给付

  3.4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一次性通知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客运民航班机指经相关政府部门登记许可的以客运为目的的民航班机。被保险

  人乘坐客运民航班机时,乘坐客运民航班机期间指自被保险人进入客运民航班 机的舱门时起至飞抵目的地走出舱门时止。

  乘坐客运民航班机

  期间

  7.3

  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意外伤害

  7.2

  指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

  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

  周岁

  7.1

  释义

  {

  本主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达成仲裁协议通

  过仲裁解决,也可依法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争议处理

  6.5

  效力终止

  6.4

  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我们退还未满期净保费:

  (1)您申请解除附加险合同;

  (2)您申请解除本主险合同。

  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您的住所、通讯地址或电话等联系方式变更时,请及

  时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若您未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 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我们按本主险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所发送的 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给您。

  联系方式变更

  6.3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经您与我们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主险合同的有关内

  容。变更本主险合同的,应当由我们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 贴批单,或者由您与我们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

  合同内容变更

  6.2

  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 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主险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主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 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 于本主险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