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都会人寿附加安心无忧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2014-12-18 11:38:0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大都会人寿附加安心无忧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适用年龄: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意外医疗
大都会人寿附加安心无忧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障条款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含第180日)内因该意外事故所致伤害在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治疗,则我们将按如下规则给付意外伤害医疗补偿保险金:
(1) 若被保险人已从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取得医疗费用补偿,我们将按如下公式给付意外伤害医疗补偿保险金:
意外伤害医疗补偿保险金 = 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含第180日)内已支出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任何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
(2) 若被保险人未从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取得医疗费用补偿,我们将按如下公式给付意外伤害医疗补偿保险金:
意外伤害医疗补偿保险金 = (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180日(含第180日)内已支出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 –任何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90%
我们对被保险人每次意外伤害事故所承担的意外伤害医疗补偿保险金的责任以本附加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本附加合同终止后或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责任免除
第五条 责任免除
5.1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我们不承担给付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金的责任:
5.1.1 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5.1.2 被保险人自残或自伤;
5.1.3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5.1.4 战争(见释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5.1.5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5.1.6 被保险人非乘客或被保险人乘坐非正在营运公共交通工具;
5.1.7 法院宣告死亡,但无法证明被保险人的失踪原因为意外伤害事故直接导致。
5.2 发生上述 5.1.1 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本附加合同终止。
5.3 若因上述除 5.1.1 外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将按 12.2 合同解除处理。
以上信息由南方财富网的小编为您提供,南方财富网的小编感谢您对南方财富网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