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都会人寿附加安心无忧意外伤害保险
2014-12-18 11:35:3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大都会人寿附加安心无忧意外伤害保险
适用年龄:
产品险种:意外保险
意外保障 意外身故 意外伤残
大都会人寿附加安心无忧意外伤害保险保障条款
保险责任:
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保险期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含第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单独且直接导致身故,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若在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前,我们已经给付过意外伤残保险金,我们将从给付的意外身故保险金中扣除已经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意外伤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保险期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的第180日经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鉴定为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单独且直接导致身体伤残的,且该伤残属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法医学会联合发布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中所列的伤残项目的,我们将根据该伤残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本附加合同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责任免除
第五条 责任免除
5.1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我们不承担给付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金的责任:
5.1.1 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5.1.2 被保险人自残或自伤;
5.1.3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5.1.4 战争(见释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5.1.5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5.1.6 被保险人非乘客或被保险人乘坐非正在营运公共交通工具;
5.1.7 法院宣告死亡,但无法证明被保险人的失踪原因为意外伤害事故直接导致。
5.2 发生上述 5.1.1 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本附加合同终止。
5.3 若因上述除 5.1.1 外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将按 12.2 合同解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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