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永明2011航空意外伤害保险
2014-12-05 09:12:3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本合同;
索赔权利人的身份证明及索赔权利证明; 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或政府职能部门法医出具的尸体检验报告; 若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索赔权利人须提供由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由承运人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索赔权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有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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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保险金的申领
一、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身故,索赔权利人需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材料向我们申请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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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及时通知我们,否则由于通知延误,导致必要证据
丧失或事故性质、原因无法认定的,我们对无法认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同时,因此 致使我们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应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导致延误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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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所称保险金额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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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
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高原反应、中暑、猝死; 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的细菌或病毒感染; 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 恐怖袭击;
战争、军事行动、武装叛乱或暴乱期间; 被保险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在逃期间; 当保险期间为单次航程时,被保险人乘坐非本合同约定的航班班机遭受意外伤害; 被保险人通过安全检查后又离开机场遭受意外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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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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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 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 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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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合同解除权
当保险期间为单次航程时,本合同成立后,您可以在本合同约定的航班班机起飞前以书面形式申请解除 本合同。合同解除时不退还保险费。但在本合同约定的航班班机起飞后,或被保险人因故未乘坐本合同约定 的航班班机并在该航班起飞三十日内未申请解除合同的,您不得要求解除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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