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财富网-保险频道

保险首页
保险知识 保险产品 保险公司

华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有什么不同?

2014-12-05 08:51:3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见8.2),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此事故为单独且直接的原因身故,我们按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中所载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在领取身故保险金之前,我们已按照本条第2款给付残疾保险金,则其身故保险金为扣除已给付残疾保��金后的余额。

  2.残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此事故为单独且直接的原因而致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我们按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中所载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该项身体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若因该项身体残疾所进行的治疗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满180天仍未结束的,按第180天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依据残疾鉴定结果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我们以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我们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本次意外伤害事故造成的残疾,如合并以前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的残疾,可领取给付比例较高项目的残疾保险金的,我们按给付比例最高的项目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以前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

  3.Ⅲ度烧伤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以此事故为单独且直接原因造成烧伤,经我们认可的医院(见8.3)诊断,烧伤程度达到Ⅲ度且烧伤面积达到体表面积的10%及以上者,我们按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中所载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Ⅲ度烧伤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Ⅲ度烧伤的标准为皮肤(表皮、真皮及皮下组织)全层的损伤。

  若因烧伤所进行的治疗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满180天仍未结束的,我们按第180天的身体情况进行烧伤等级鉴定,并依据烧伤等级鉴定结果给付Ⅲ度烧伤保险金。

  若在领取本款保险金之前,我们已按照本条第2款给付残疾保险金,则其Ⅲ度烧伤保险金为扣除已给付残疾保险金后的余额。

  本条第1、2或3款约定的保险金给付累计金额以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中所载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基本保险金额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iben

  2.4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2.5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烧伤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8.4);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8.5),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8.6),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8.7)的机动车(见8.8);

  5.被保险人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

  6.被保险人药物过敏、精神疾患、医疗事故(见8.9);

  7.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8.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见8.10)、跳伞、攀岩(见8.11)、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见8.12)、摔跤、武术比赛(见8.13)、特技表演(见8.14)、赛马、赛车等高风险活动;

  9.从事本合同列明的高危职业(见8.15)活动;

  10.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1.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见8.16)。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3.保险金的申请

  3.1受益人本合同残疾保险金和Ш度烧伤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