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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永明永宁福顺个人意外伤害保险(B款)

2014-12-04 10:26:1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乘客身份乘坐客运轮船期间遭受轮船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

  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轮船意外身故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 人给付轮船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五、 营运汽车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营运汽车期间遭受营运汽车交通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

  因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营运汽车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额 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营运汽车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六、 自驾车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自驾车期间遭受交通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

  因导致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自驾车身故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自驾车交通 意外身故保险金。

  七、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遭受本合同认定的意外事故需经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必要治疗的,

  我们对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医疗费用一百元以上部分向被保险人给付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的累计给付以保险单载明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限。

  实际的医疗费用是指符合保险单签发地所在城镇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实际支出的费用。给付 范围包括诊疗费、麻醉费、手术费、抢救费、床位费、药品费、化验费、检查费、护理费、治疗费、材料费 等在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内支出的费用。

  若被保险人发生的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各项费用已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补偿,我们仅对剩余的且符合保 险单签发地所在城镇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医疗费用中超过一百元以上的部分给付保险金。

  八、 意外伤害每日住院给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事故需入住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的,我们按保险合同中载

  明的每日住院给付保险金额并按扣除三天后的实际住院天数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 被保险人每日住院保险金的累计给付天数以一百八十天为限。被保险人一次住院治疗跨两个保险单年度

  时,我们给付每日住院保险金同样以累计一百八十天为限。被保险人在三天之内因同一原因重新住院的,视

  为同一次住院。

  因意外事故、轨道交通意外事故、轮船交通意外事故、营运汽车交通意外事故、自驾车交通意外事故导 致保险事故的,其事故发生地点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 区),我们才承担相应保险责任。但航空意外事故导致的保险事故不受此限制。

  对于上述意外身故保险金、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轨道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轮船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营运汽车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自驾车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我们仅以给付其中一项为限。

  第七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

  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被保险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期间;

  7、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9、 被保险人因精神疾患、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10、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腹产)、药物过敏、食物中毒、整容、医疗事故导

  致的伤害;

  11、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2、被保险人进行潜水、滑水、滑雪、滑冰、滑翔伞、跳伞、攀岩运动、蹦极、探险活动、武术比赛、

  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13、被保险人从事井下作业、火药、爆竹制造等高风险工作。

  因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终止。除法律及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对于未发生保险金给

  付的,我们将于收到下列材料后三十日内向您退还部分保险费,其金额为:本合同保险费扣除手续费后与保

险单未满期天数的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