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怎么样?
2014-11-10 11:11:3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险费以被险人的职业及工作内容为计算基础,根据您与我们约定的 险金额确定。
续保时的保险费以续保时被保险人的职业和工作内容为基础,按当时我们 核定的保险费率计算。
第 4 章 保险金的给付
4.1 请求给付保险 本附加合同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 金的诉讼时效 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4.2 保险金受益人 本附加合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的指定
4.3 如何申请保险 申请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理赔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
金 和资料原件:1. 保险合同;
2. 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医院诊断证明(包括完整的门诊病历、出院小结或出院证明、相关的 检查检验报告等);
4. 医疗费用正式收据及费用清单(包括门诊、住院及手术等);发生理赔 给付后,我们将留存医疗费用收据原件作为给付依据;若有需要,我 们将出具相关证明;
5.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 明和资料。
第 5 章 欠款的扣除 我们在给付保险金、退还本附加合同现金价值或保险费时,如果您有任何
欠缴的保险费,我们有权先行扣除。
第 6 章 职业变更的处 在本附加合同的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变更其职业或工作内容时,您或被保
理 险人应在其变更职业或工作内容之日起 10 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
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作内容,依照本公司职业分类其危险性减低时, 我们自批注之日起,就其差额按日计算退还已缴纳的未到期保险费(见8.2),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不变。
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作内容,依照本公司职业分类其危险性增加时, 我们自批注之日起,就其差额按日计算增收未到期保险费;但如果被保险 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作内容不在我们承保范围内,我们在接到通知后解除 本附加合同,并自批注之日起 30 日内按合同约定退还现金价值给您。
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作内容,依照本公司职业分类其危险性增加, 未依前项约定通知而发生保险事故者,我们按实收保险费与应收保险费的 比例给付保险金;但如果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作内容不在本公司承 保范围内,本公司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 7 章 附加合同效力的 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终止
1、 投保人解除合同。请您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1)保险合同 (2)投保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 同申请书之日起 30 日内按合同约定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终止时的现金 价值;
2、 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届满,而且我们不接受续保,本附加合同效力于 满期当日二十四时自动终止;
3、 被保险人身故;
4、 主合同终止或变更为减额缴清保险后;
5、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给付,累计达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时;
6、 因本附加合同其它条款或主合同条款所列情况而终止。
第 8 章 名词释义
8.1 周岁:指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
8.2 现金价值: 指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
由我们退还的那部分金额。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为未到期保险费扣除手
续费后的余额。其中手续费为每张保险合同平均承担的营业费用、佣金的
总和。
未到期保险费=已缴纳的最后一次保险费×[1- (最近一次缴费经过的天数÷ 最近一次缴费与下一次缴费之间的天数)]
手续费=未到期保险费×35 %
8.3 意外伤害事故:指外来的、不可预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由疾病引起的使身体受到伤 害的客观事件。
8.4 医院:指我们指定的医院或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二级或以上的 公立医院,但不包括精神病院及专供康复、护理、疗养、戒酒、戒毒、养老 等非以直接诊治病人为目的之医疗机构。该医院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医院 管理规则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且全天二十四小时有合格的医生和护士驻院 提供医疗和护理服务。当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须急救时不受此限, 但经急救处理伤情稳定后,必须及时转入本附加合同所指医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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