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B,2012)
2014-11-10 10:32:1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后向您退还保险费。
②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交保险费少于应交保险费的,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险费及利息(按本条款约定利率计算)。
您未补交保险费及利息的,我们有权解除本附加险合同。
③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交保险费多于应交保险费的,我们会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给您。
8.2
未还款项
我们在豁免保险费时,如果您有欠交的保险合同的保险费或其他未还清款项,您应先补交上述欠款及应付利息。应付利息按本条款约定利率计算,但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8.3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经您和我们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附加险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附加险合同的,应当由我们在原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您和我们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
已豁免保险费的,您不得变更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交费年期、档次等。
8.4
效力终止
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
(1)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2)主险合同办理减额交清;
(3)您申请解除本附加险合同。
8.5
适用主险合同条款
下列各项条款,适用主险合同条款:
(1)保险事故通知;
(2)效力中止;
(3)如实告知;
(4)地址变更;
(5)争议处理。
9.释义
9.1
重大疾病
重大疾病是指被保险人初次发生符合下列定义的疾病,或初次接受符合下列定义的手术。
恶性肿瘤
指以不可控制的恶性细胞生长和扩散以及组织浸润为特征,经组织病理学检验确定符合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国际疾病和死因分类”标准归属于恶性肿瘤的疾病。但以下疾病除外:
(1)第一期何杰金(HODGKIN)氏病;
(2)慢性淋巴性白血病;
(3)原位癌;
(4)恶性黑色素瘤以外的各种皮肤癌;
(5)男性早期前列腺癌(分级为T1级,包括T1a及T1b)。
该类疾病的发生日期以明确诊断该疾病的病检标本提取日为准。
急性心肌梗死
指因冠状动脉急性、机械性阻塞所导致的持久而严重的心肌缺血坏死。但因微小梗塞所致的急性心肌梗塞(NSTEMI)除外。
其诊断必须同时满足下列3项条件:
(1)典型的胸痛症状;
(2)最近心电图的异常变化显示有急性心肌坏死;
(3)心肌酶明显增高。
脑中风
指由于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导致脑血管出血、栓塞、梗塞,因此造成永久性神经系统功能障碍。永久性神经系统功能障碍指事故发生180天后经脑神经科医师(���9.2)鉴定仍残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上肢或双上肢手腕以上部分的永久完全(见9.3)瘫痪;
(2)一下肢或双下肢足踝以上部分的永久完全瘫痪;
(3)四肢机能永久完全丧失;
(4)永久完全丧失语言能力或丧失吞咽能力(必须永久使用喂饲管);
(5)植物人状态;
(6)永久完全性的能力丧失无法独立进行以下六项日常生活活动中的其中三项或三项以上:
① 穿衣 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
② 移动 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
③ 行动 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
④ 卫生 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
⑤ 进食 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碟中摄取食物放入口中;
⑥ 洗澡 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
重要器官移植
指被保险人由于相应器官功能丧失,已经实施的肾脏、心脏、肺、肝脏或骨髓移植手术。
慢性肾功能衰竭末期(尿毒症)
指经肾脏病科医师明确诊断,因两个肾脏发生慢性且不可复原的衰竭,且已经接受持续10个星期以上定期腹膜或血液透析治疗。
多发性硬化
指因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而导致的不可逆的身体部位的功能障碍,需由神经科医师提供明确诊断,并有CT或核磁共振检查结果诊断报告。不可逆的身体部位功能障碍指诊断为功能障碍后需已经持续180天以上。
由神经科医师提供的明确诊断必须同时包含下列内容:
(1)明确出现因视神经、脑干和脊髓损伤而导致的临床表现;
(2)神经系统散在的多部位病变;
(3)有明确的上述症状及神经损伤反复恶化、减轻的病史纪录。
失明
由意外伤害或疾病引起器质性损伤,而导致双眼视力永久完全丧失。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并由眼科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肢体缺失
因治疗的需要或意外事故所致,两肢或两肢以上完全离断。
肢体的完全离断是指肢体自腕关节或踝关节以上(靠近躯干端)离断。
瘫痪
由于脑或脊髓疾病或意外伤害而导致两肢或两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