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意附加保家利重大疾病保险如何?
2014-11-10 10:27:5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后开始生效,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我们自保险单上约定的生效日的次日零时起开始承担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
1.3投保年龄指您投保本附加合同时被保险人的年龄,年龄以周岁计算。
本附加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与主合同所接受的投保年龄相同。
1.4合同的签收在您收到本附加合同时,您应当签署本附加合同的签收回执。
1.5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附加合同的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仔细阅读本附加合同,如果您认为本附加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犹豫期结束前解除本附加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保险费。
解除本附加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您书面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之日起,本附加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不承担保险责任。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1)基本保险金额
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2)保险金额
若您选择的保险费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本附加合同在各保单年度的保险金额等于其基本保险金额;
若您选择的保险费支付方式为10年分期支付,本附加合同在各保单年度的保险金额将按下列公式计算:
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保单年度。
2.2保险期间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与主合同的保险期间相同。
2.3等待期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1年内,被保险人发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这1年的时间称为等待期。但因意外伤害事故引起的第7条约定的重大疾病无等待期。
2.4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任何一项符合我们第7条约定的保障范围及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将按被保险人被确诊患有重大疾病时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本项保险金给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万元且终身以一次为限。给付后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2.5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3 保险金的申请
3.1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疾病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3.2保险金的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被保险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及检查报告;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以上申请资料和证明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资料和证明。
3.3诉讼时效 受益人及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4保险费的支付
4.1保险费的支付本附加合同保险费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与主合同相同,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在每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或之前支付当期保险费。
4.2保险费率的调整我们有权重新调整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率,保险费率的调整须符合保险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5 合同解除
5.1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如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6附加合同效力的终止
6.1附加合同效力的终止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本附加合同效力即时终止:
(1)主合同因任何原因效力终止;
(2)因主合同或本附加合同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效力终止。
7 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及定义
被保险人发生符合以下疾病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