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寿险附加住院团体医疗保险
2014-11-10 10:10:1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定 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4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支出住院费用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主合同中列明的“责任免除”事项;
(2)投保人首次投保本保险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自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 15日内 被保险人非因遭受意外伤害出现的疾病、症状或其复发;
(3)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或缺陷,精神疾病(包括精神病和精神分裂),或在 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日之前被保险人已存在但未如实告知的疾病、症状(包括外 伤)或其复发;
(4)妊娠(包括异位妊娠)、分娩(含剖腹产)、不孕不育治疗、人工授精、流产、 堕胎、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5)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见 5.3)、性病、特定传染病(见 5.4);
(6)一般健康检查,疗养,视力矫正手术,包皮环切手术,美容,牙齿护理或治疗,
康复治疗,安装义眼、义肢、假牙、助听器;
(7)整容整形手术、矫形,但因遭受意外伤害所致者不在此限;
(8)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见 5.5)、空中运动(见 5.6)、攀岩(见 5.7)、探险(见
5.8)、摔跤、武术(见 5.9)、特技表演(见 5.10)、赛马、赛车及其他高危 险活动或高危险运动;
(9)被保险人斗殴,酗酒(见 5.11),未遵医嘱使用国家管制药物;
(10)被保险人作为人体器官捐赠者的任何费用;
(11)非医疗必需(见 5.12)的检验、检查、诊断或治疗。
3 投保人的义务和权利
3.1 保险费的 交纳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于本附加合同中载明。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于投保时一次交清或按本公司同意的其他方式交纳。
3.2 效力终止 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本附加合同效力自动终止:
(1)主合同效力终止;
(2)因本附加合同条款所列其他情况而终止。
4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4.1 受益人 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 益人。
除本附加合同另有指定外,住院医疗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 益人丧失受益权。
4.2 保险金申 请
住院医疗 保险金申 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在申请住院医疗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投保人证明及保险合同或其他保险凭证;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本公司认可的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出院小结;
(4)医疗费用清单和结算明细表、医疗费用原始收据,若上述单证中部分医疗费用 已由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则需同时提供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医疗费用 报销分割单原件;
(5)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 料。
4.3 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 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5 本附加合同中的重要术语
5.1 意外伤害 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5.2 连续投保 投保人可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再次投保本保险,经本公司同意后订立新的保 险合同。若投保人再次投保所订立的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届满 时开始,则本公司将投保人的再次投保视为连续投保,但再次投保时新增的被保险人 不属于连续投保范围。
5.3 感 染艾滋 病 病毒或 患艾滋病
5.4 特定传染 病
艾滋病病毒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英文缩写为 HIV。艾滋病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引起 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英文缩写为 AIDS。 在人体血液或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