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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因病全残团体疾病保险怎么样?

2014-11-10 09:59:2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伤、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释义4);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释义5)、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释义6) 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释义7)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释义8)或患艾滋病(释义9);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9)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10)因意外事故(释义10)导致的全残。 因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我们不负保险金给付责

  任,我们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我们将向您返还该被保险人 的保险责任终止时相应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第十条 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的疾病全残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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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与保险金的申请时间

  被保险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10日内通知我们。如因故意或者重 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 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 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同时,因此致使我们增加的勘查、 检验等项费用应从给付的保���金中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导致延误的除外。被保险 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通知。

  第十二条 保险金的申请 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我们申

  请给付疾病全残保险金:

  (1) 保险合同或其他保险凭证; (2) 被保险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3) 由我们指定或认可的残疾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全残证明;

  (4) 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 资料;

  (5) 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给付保险金,则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 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6) 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证明文件。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 和资料。

  第十三条诉讼时效

  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 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 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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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保险金给付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及时作出核 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 日内作出核定。我们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 日内, 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 日内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 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日内,对给付保 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 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第十五条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合同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本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

  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

  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我们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

  我们决定是否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或取消该被保险人 的被保险人资格(即部分解除本合同),我们自取消该被保险人的被保险人资格之 日起,我们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我们将向您返还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 终止时相应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我们对于本合同解除前或被保险人资格 被取消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 我们对于本合同解除前或被保险人资格被取消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 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我们在本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 同或取消该被保险人的被保险人资格;发生保险事故的,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