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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附加每日住院给付团体医疗保险(200701)

2014-11-10 09:52:3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心理疾病、职业病、性病住院;

  13、 被保险人美容、外科整形、牙齿修复、牙齿整形住院;

  14、 投保前和本附加合同生效九十天(含第九十天)内已经发现而本附加合同生效九十天后住院治疗的疾病;

  15、 被保险人在非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见7.9)治疗。

  2.4责任终止

  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本附加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1、主合同终止;

  2、您在本附加合同满期日或以前未申请续保的;

  3、本公司不同意您续保本附加合同的;

  4、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领取每日住院保险金天数累计已达一百八十天。

  3、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3.1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本附加合同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您或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在十日内通知本公司。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若因急诊未在本公司指定或者认可的医疗机构就诊,应在三日内向本公司提出书面申请,本公司在接到申请后三日内答复,对于本公司同意在非指定或者认可的医疗机构就诊的,本公司按条款规定给付保险金。

  3.3保险金的申请

  1、每日住院保险金受益人申请领取每日住院给付保险金时,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 保险合同;

  (2) 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见7.10);

  (3) 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治疗费用的原始凭证和费用清单(本公司留存复印件);

  (4)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它证明文件和资料。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2、如委托他人代为申领,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4 保险金的给付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五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3.5诉讼时效

  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4、如何交付保险费

  4.1保险费的交付

  保险费详见费率表,交费方式为一次交清。

  5、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5.1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如未发生保险金给付,您可以书面通知我们要求解除本附加合同,本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见7.11)。

  您解除本附加合同时,应填写合同解除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保险合同;

  2、 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本公司收到合同解除申请书之日起,本附加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您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解除合同后,受益人不能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申请给付保险金。

  6、其他需要您关注的事项

  6.1投保范围

  凡投保时年龄在三周岁至六十周岁(含六十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学习的人,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7、释义

  7.1意外事故

  指外来的、非本意的、突然的、剧烈的、非疾病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

  7.2住院天数

  指被保险人在医院住院部病房内必要、合理的实际住院治疗天数,住院满二十四小时为一天。

  7.3酒后驾驶

  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或呼气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

  7.4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指下列情形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