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附加团体建筑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2014-11-10 09:11:1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2、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申请残疾保险金、烧伤保险金时,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 保险合同;
(2) 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见7.10)出具的诊断证明;
(4) 相关机构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5) 政府职能部门法医出具的残疾鉴定书;
(6)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它证明文件和资料。
如委托他人代为申领,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3.4 保险金的给付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五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由。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3.5诉讼时效
本合同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4、如何给付保险费
4.1保险费的交付
本合同保险费有两种计收方式,由合同双方协商选定一种:
1、保险费按建筑工程项目总造价计收;
2、保险费按建筑施工总面积计收。
投保人应在投保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5、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5.1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未发生保险金给付,投保人可以书面通知我们要求解除本合同。自本公司收到合同解除申请书之日起,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时,应填写合同解除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投保人证明。
本公司自收到上述证明和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投保人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解除合同后,受益人不能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申请给付保险金。
6、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6.1投保条件
凡年满16周岁(含16周岁)至65周岁、能够正常工作或劳动的属投保单位管理的员工,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凡从事土木、水利、道路、建筑工程施工(不含隧道)、线路管道设备安装、构筑物、建筑物拆除和建筑装饰装修的企业,均可作为投保人为其在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从事管理和作业的员工投保本保险。投保时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投保时,投保的被保险人人数必须在五人(含五人)以上,且被保险人必须占投保企业所有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和作业员工人数的75%以上。
6.2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本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做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本公司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我们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返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我们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返还保险费。
本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6.3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