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附加学生儿童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2014-11-03 10:52:5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及由此导
致的并发症、精神疾患、医疗事故导致的意外伤害;10、被保险人的休养、疗养、身体检查、康复治疗、物理治疗、心理治疗,及因脊椎间盘突出症、
药物过敏、食物中毒导致的治疗行为;11、被保险人对本合同生效前已存在的疾病(或症状)或其复发所致, 但在投保单上告知并经本公
司同意承保的,不在此限;12、被保险人患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精神疾患;13、被保险人的洗牙、牙齿美白、正畸、烤瓷牙、���植牙或镶牙等牙齿保健和修复;14、被保险人的视力矫正手术、变性手术、以捐献器官为目的的医疗行为,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的
整容或矫形手术;15、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住院治疗。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对于已经给付过保险金 的,本公司不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对于未给付过保险金的,本公司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第七条 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会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责任条款内容。本公司会 就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 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对于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并不退还保险费。
对于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 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退还保险费。
第八条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本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 30 日不行使而消灭。本公司在合同 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 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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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附加学生儿童住院津贴医疗保险条款
第九条 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第十条 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 5 日内通知本公司。 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需承担由于迟延通知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 检验等费用,因不可抗力导致的通知延迟除外。
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 之日起 5 日内未通知本公司,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 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 除外。
第十一条 保险金申请
1、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理赔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2)申请人的法定有效身份证明及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
(3)本公司认可的医院出具的住院及出院证明、诊断证明、医疗费用原始凭证、医疗病历及相关检 验报告;
(4)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2、若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保险金,受委托人还应提供申请人亲笔签字的理赔授权委托书、受委 托人的法定有效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3、以上保险金申请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但出现不可预知的新情况除外。
第十二条 保险金给付
1、本公司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给付保险金的申请后,将在 5 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 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本公司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 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本合同对给 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本公司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2、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
失。
3、本公司依照前款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被保险 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