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安附加学生幼儿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2014-10-29 11:05:4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效7.7酒后驾驶7.21现金价值
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学生幼儿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条款
(2011 年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附加学生幼儿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简称“附加学平住院医疗”。在本附加险条款中,“您”指投 保人,“我们”指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附加险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附加学生幼儿 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合同”。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附加险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
保险单、投保单及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
我们共同签订的书面协议。
1.2 合同成立与生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附加险合同成立。
效 本附加险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 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1.3 投保范围 本附加险合同的投保范围与主险合同一致。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2.2 免赔额和给付 本附加险合同的免赔额和给付比例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
比例 载明。免赔额适用于每次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金的确定。
2.3 保险期间 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与主险合同一致。
2.4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内,且在主险合同和本附加险合同均有效的前提
下,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住院费用补偿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自我们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之日起 30 日(30 日为医疗保险金 等待期,经我们审核同意续保的,续保时无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 在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我们对被保险人因该次住院治疗而发生的符合本附加险合同保单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范围 内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按投保时您与我们约定的免赔额和给付比例给付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金。 至保险期间届满住院仍未结束的,我们继续承担本条前述所列的保险责任至 住院结束,但最长不超过保险期间届满之日起第 30 日。 在任何情况下,我们对被保险人一次或多次累计给付的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 险金以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限,当一次或多次累计给付的住院费用补 偿医疗保险金达到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金额时,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本附加险合同属于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合同,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取 得医疗费用补偿或赔偿,我们对于符合保单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 规定的医疗费用,在扣除上述补偿或赔偿后,对于剩余部分承担保险责任。
2.5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保险事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斗殴,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矫形、整容、美容、器官移植,或修复、安装及购买残疾用具
(如轮椅、假肢、助听器、假眼、配镜、假牙等)、一般健康体检、疗养、
康复治疗、物理治疗、心理咨询或治疗;
(5)被保险人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
剖宫产)、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之并发症;
(6)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
除外;
(7)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
车;
(8)被保险人所患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以及未书
面告知的既往症;
(9)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
(10)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
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11)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装叛乱;
(12)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3.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3.1 受益人 除另有指定外,本附加险合同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3.2 保险金申请 受益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本附加险合同;
(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住院志(即入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