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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康天安附加境外旅行紧急门诊医疗保险

2014-10-28 09:42:1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传染性疾病、获取移植器官(包括人造移植)或者捐献器官所产生的费用;

  二十六、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内发生本附加险合同所列保险责任的;

  二十七、被保险人在下列任何国家和地区发生本附加险合同所列保险责任的:

  欧洲:波黑地区、巴尔干地区;

  亚洲:阿富汗、伊拉克、科科斯群岛、东帝汶、英属印度洋和大洋洲地区;

  非洲:阿尔及利亚、卢旺达、索马里、西撒哈拉和圣海伦娜;

  大洋洲:美属萨摩亚群岛、布维岛、圣诞岛、诺福克岛(澳)、基里巴斯、马绍尔群岛、密克罗尼西亚、瑙鲁、纽埃岛、帕劳群岛、皮特凯恩群岛(英)、所罗门群岛、南乔治亚和南桑威治、托客劳群岛、图瓦卢、美属群岛、瓦努阿图、沃利斯和富纳群岛;

  南极洲。

  第八条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附加险合同时,公司应向您说明本附加险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公司责任的条款,公司在订立本附加险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公司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公司有权解除本附加险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公司对于本附加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公司对于本附加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无息退还已收保险费。

  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公司不得解除本附加险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九条 公司附加险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本附加险条款第八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条 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险合同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第十一条 被保险人的义务

  一、未经救援机构事先同意,被保险人、被保险人之指定代理人或与被保险人同行的家属或旅伴不得以救援机构的名义做出任何许诺或者承诺付款。

  二、即使本附加险合同已生效,但若被保险人的费用在事故发生时已由或者将由其他救援机构、国家救援计划所承担,或者被保险人同时持有任何其它保险合同且此保险合同可以承担被保险人因紧急门诊医疗或紧急牙科门诊医疗所支付的费用,被保险人在首次与救援机构联系时即应告知。

  三、被保险人应协助救援机构取得紧急门诊医疗费用或紧急牙科门诊医疗费用之相关证明文件及票据,以利于处理有关账务事宜。

  保单服务

  在享受本附加险合同给您带来的权益的同时,您还可获得公司为您特别提供的以下服务:

  第十二条 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

  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附加险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公司有权解除本附加险合同,并按照本附加险条款第十三条的约定向投保人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公司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附加险条款第九条的规定。

  第十三条 投保人解除附加险合同的处理

  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向公司书面申请解除本附加险合同。

  一、您申请解除本附加险合同时,应填写由公司提供的保险合同终止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的原件: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二、您申请解除本附加险合同的,须将保险合同终止申请书和保险合同的原件亲自或挂号邮寄送达本公司。自本公司收到保险合同终止申请书时起,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本公司自收到保险合同终止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向投保人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未满期净保险费的计算公式如下:

  未满期净保险费=被保险人的保险费×(1-25%)×(被保险人于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剩余的天数/被保险人于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对应的天数)。

三、您解除本附加险合同会遭受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