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附加阳光人生防癌疾病保险
2014-10-24 09:43:3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太平洋附加阳光人生防癌疾病保险
适用年龄:18周岁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癌症 关爱金 重大疾病
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内,且主险合同和本附加险合同均有效的前提下,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癌症康复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天内首次出现症状或被确诊初次患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癌症(无论一种或多种),本附加险合同及主险合同终止,我们按已支付的保险费给付癌症康复保险金。
(2)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天后首次出现症状并被确诊初次患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癌症(无论一种或多种),本附加险合同及主险合同终止。我们按本附加险合同保险金额给付癌症康复保险金。
本条所述的“已支付的保险费”,是指您根据主险合同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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