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财富网-保险频道

保险首页
保险知识 保险产品 保险公司

太平洋团体长期补充医疗保险如何?

2014-10-22 11:03:1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太平洋团体长期补充医疗保险如何?

  太平洋团体长期补充医疗保险

  适用年龄:18周岁至65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团体医疗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本公司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综合医疗保障 若被保险人在指定医疗机构支出综合医疗费用,本公司按与投保人的约定给付综合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金额以该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余额为限。

  本公司给付综合医疗保险金后,该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余额相应减少。 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的综合医疗保险金可以根据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住院天数、所患疾病种类及其他因素确定,并可对给付范围、给付比例、免赔额、限额等事项进行约定。

  对于连带被保险人在指定医疗机构发生的综合医疗费用,本公司按约定比例计算并给付综合医疗保险金,但以该连带被保险人所对应的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余额为限。本公司给付综合医疗保险金后,该连带被保险人所对应的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余额相应减少。

  当本公司对某一被保险人及其连带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综合医疗保险金达到该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余额时,经投保人书面同意,本公司按照约定从公共账户中给付综合医疗保险金,但以公共账户余额为限。本公司从公共账户给付综合医疗保险金后,公共账户余额相应减少。

  本公司按约定承担费用补偿型给付责任的,适用费用补偿原则,即若被保险人、连带被保险人从任何其他途径取得医疗费用补偿或赔偿,本公司仅对剩余部分的医疗费用按上述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疾病身故保障 若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按下列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及其连带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1)申请身故保险金时该被保险人个人账户的账户余额;

  (2)投保人为该被保险人累计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减去本公司向该被保险人及其连带被保险人累计已给付的综合医疗保险金总额。

  以上信息由南方财富网的小编为您提供,南方财富网的小编感谢您对南方财富网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