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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附加福安康重大疾病保险

2014-10-20 11:09:3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太平洋附加福安康重大疾病保险怎么样?

  太平洋附加福安康重大疾病保险

  适用年龄:30天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重大疾病

  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内,且主险合同及本附加险合同均有效的前提下,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 1年内被确诊初次患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的,我们向您返还您已支付的保险费,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 1年后被确诊初次患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第一类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的,我们按本附加险合同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 1年后被确诊初次患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第二类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且自确诊之日起30天(30天为生存期)后仍生存的,我们按本附加险合同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第二类重大疾病指本附加险条款“7.1重大疾病的定义”所列的急性心肌梗塞、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原发性心肌病以及终末期肺病;该条所列的其他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为第一类重大疾病。

  若被保险人被确诊的重大疾病是以其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遭受的意外伤害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所致,则不受前述 1 年的限制,我们按本附加险合同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上述重大疾病保障须符合本附加险条款“7.1重大疾病的定义”中规定的相关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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