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附加健康人生B款定期重大疾病保险
2014-10-16 11:09:3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检查证实,且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 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神经官能症和精神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我们只对被保险人在 65 周岁前被确诊患有本病承担保险责任。
9.18 严重脑损伤 指因头部遭受机械性外力,引起脑重要部位损伤,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
障碍。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 (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脑损伤 180 天后, 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 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2) 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 或三项以上。
9.19 严重帕金森病 是一种中枢神经系统的退行性疾病,临床表现为震颤麻痹、共济失调等。须满
足下列全部条件:
(1) 药物治疗无法控制病情;
(2)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 或三项以上。
继发性帕金森综合征不在保障范围内。
我们只对被保险人在 65 周岁前被确诊患有本病承担保险责任。
9.20 严重Ⅲ度烧伤 指烧伤程度为Ⅲ度,且Ⅲ度烧伤的面积达到全身体表面积的 20%或 20%以上。 体表面积根据《中国新九分法》计算。
9.21 严重原发性肺 指不明原因的肺动脉压力持续性增高,进行性发展而导致的慢性疾病,已经造
动脉高压 成永久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分
级 IV 级,且静息状态下肺动脉平均压超过 30mmHg。
9.22 严重运动神经 是一组中枢神经系统运动神经元的进行性变性疾病,包括进行性脊肌萎缩症、 元病 进行性延髓麻痹症、原发性侧索硬化症、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须满足自主生 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的
条件。
9.23 语言能力丧失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完全丧失语言能力,经过积极治疗至少 12 个月(声带 完全切除不受此时间限制),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
精神心理因素所致的语言能力丧失不在保障范围内。
9.24 重型再生障碍 指因骨髓造血功能慢性持续性衰竭导致的贫血、中性粒细胞减少及血小板减少。
性贫血 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 骨髓穿刺检查或骨髓活检结果支持诊断;
(2) 外周血象须具备以下三项条件:
①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0.5×109/L ;
② 网织红细胞<1%;
③ 血小板绝对值≤20×109/L。
9.25 主动脉手术 指为治疗主动脉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或开腹进行的切除、置换、修补病损主
动脉血管的手术。主动脉指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不包括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 的分支血管。
动脉内血管成形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9.26 多发性硬化 被保险人因脑及脊髓内的脱髓鞘病变而出现神经系统多灶性(多发性)多时相
(至少 6 个月以内有一次以上(不包含一次)的发作)的病变,须由计算机断 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 检查证实,且已经造成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 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持续至少 180 天。
9.27 终末期肺病 被保险人患有终末期肺病而出现慢性呼吸功能衰竭,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 肺功能测试其 FEV1 持续低于 0.75 升;
(2) 病人缺氧必须广泛而持续地进行输氧治疗;
(3) 动脉血气分析氧分压低于 55mmHg。
理赔时必须提供以上三项相应的证明文件或检查报告。
9.28 颅脑手术 被保险人确已实施全麻下的开颅手术(不包括颅骨钻孔手术和经鼻蝶窦入颅手
术)。
因外伤而实施的脑外科手术不在保障范围之内。
理赔时必须提供由神经外科医生出具的诊断书及手术报告。
9.29 脊髓灰质炎 指由我们认可的神经专科医生确认是因脊髓灰质病毒感染以致表现出运动功能
障碍或呼吸功能减弱,并造成瘫痪。
非脊髓灰质炎感染导致的麻痹性瘫痪,以及其它病因导致的麻痹,例如格林巴 利综合征不在保障范围内。
9.30 严重肌营养不 指一组原发于肌肉的遗传性疾病,临床表现为与神经系统无关的肌肉无力和肌
良症 肉萎缩。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 肌肉组织活检结果满足肌营养不良症的肌肉细胞变性、坏死等阳性改变;
(2)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