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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生附加天福重大疾病保险B款

2014-11-24 09:27:0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本附加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我们不得解除附加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 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二、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我们有权更正并要 求您补交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付保险费和应付保险费的 比例给付。

  三、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我们会将多收的保 险费退还给您。

  第十五条 受益人指定与变更 除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外,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您或被保险人可以指定或变更疾病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您指定或变更疾病身故保险金的受 益人须征得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变更受益人须书面通知我们,并经我们在保险单上批注。 若受益人为数人时,您或被保险人应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受益 人享有相等份额的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若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则推定���益人先于被 保险人身故。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 受益权。

  第七章 附表

  附表:重大疾病种类表 以下第一至九类重大疾病是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制定了规范定义的疾病。以下 第十至第十一类重大疾病是我们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制定了规范定义的疾 病范围之外增加的疾病。被保险人发生符合以下疾病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应当由专科医生 11明确诊断。

  11 专科医生:专科医生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四项资格条件:

  长生附加天福重大疾病保险 B 款6

  一、恶性肿瘤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

  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

  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

  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原位癌;

  (2)相当于 Binet 分期方案 A 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 Ann Arbor 分期方案 I 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TNM 分期为 T1N0M0 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二、急性心肌梗塞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须满

  足下列至少三项条件:

  (1)典型临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痛等;

  (2)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

  (3)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

  动态性变化;

  (4)发病九十天后,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数

  低于 50%。

  三、脑中风后遗症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系

  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一百

  八十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12;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13;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14

  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四、重大器官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肾脏、肝脏、

  或造血干细胞移植心脏或肺脏的异体移植手术。

  术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已经实

  施了造血干细胞(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血造

  血干细胞)的异体移植手术。

  1) 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

  2) 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并按期到相关部门登记注册;

  3) 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职称证书》;

  4) 在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的相应科室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

12 肢体机能完全丧失:指肢体的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僵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