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大补充团体医疗保险有什么不同?
2014-11-24 09:25:3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约定的对该被保险人的补充住院医疗保险金给付限额为限。
上述个人自付部分不包括投保当地城镇职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中规定的乙类药 品及特殊诊疗项目费用中个人按比例先承担的部分。
二、补充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如被保险人在本公司指定医院接受门急诊治疗,对于其在治疗期间发生的,符合投保当地城 镇职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范围的合理且必需的医疗费用中的个人自付部分,本 公司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免赔额、给付比例给付补充门急诊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额度以本 合同约定的对该被保险人的补充门急诊医疗保险金给付限额为限。 上述个人自付部分不包括投保当地城镇职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中规定的乙类药 品及特殊诊疗项目费用中个人按比例先承担的部分。
三、公共保险金: 当累计给付被保险人的补充住院医疗保险金或补充门急诊医疗保险金达到给付限额时,经投 保人同意,本公司可从公共保险金额中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对其给付补充住院医疗保险金或者 补充门急诊医疗保险金,本公司对所有被保险人此项给付的累计金额以公共保险金额为限。 公共保险金包括补充住院医疗公共保险金和补充门急诊医疗公共保险金,各项保险金的免赔 额、给付比例、给付限额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四、女工生育医疗保险金: 对于女性被保险人在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法规条件下在本公司指定医院所支出的,且符合当地 政府制订的职工生育保险相关规定中生育医疗标准的下列生育医疗费用,本公司将按照本合 同约定,在扣除免赔额后,按照给付比例给付女工生育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额度以本合同 约定的对该被保险人的女工生育保险金给付限额为限。
1、孕产期检查费;
2、分娩时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不包括婴儿费用);
3、流产或由于终止妊娠手术而支出的医疗费用。 如被保险人已从当地社会医疗保险部门、其他商业医疗保险或其他任何途径获得补偿或者赔 偿,本公司仅对剩余部分按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第四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三、不属于投保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诊疗费用;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五、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 六、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中国境外就医或购药; 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恐怖活动;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九、保险单中特别约定的除外疾病所致的诊疗费用。
第三章保险期间、保险金额与保险费
第五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不超过一年。 本合同以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及其他保险凭证为生效条件。本公司所 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开始,至保险期间届满时终止。本合同的生效日载明 于保险单上。
第六条 保险金额与保险费 一、每一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及各部分责任的给付限额在投保时确定,并在保险单或其他保 险凭证中载明。
二、保险费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一次交清。
第四章保险金申请
第七条 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通知本公司,但因不可抗 力导致的迟延除外。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 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 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第八条 保险金申请时效 受益人及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 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 保险金申请 一、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给付申请书;
2、保险合同或其他保险凭证;
3、投保人证明及受益人身份证明;
4、本公司指定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住院证明、医疗费用原始单据及出院小结原始件、 医疗费用清单和结算明细表、门诊病史资料、手术证明等文件;
5、基本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