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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邦全佑一生“五合一”疾病保险

2014-11-24 08:53:3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友邦全佑一生“五合一”疾病保险怎么样?

  友邦全佑一生“五合一”疾病保险

  ?适用年龄:18周岁至55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疾病末期 重大疾病 长期护理津贴

  保额与缴费举例:

  保障金额不是固定的,根据投保人年龄、缴费高低的不同,对应获得的保障金额也不同,此处对一些常见情况进行列举供您参考。

投保年龄 年缴费 缴费期 保障项目和金额 保障期
1岁 4115.00元 20年

重大疾病30.0万

疾病末期30.0万

长期护理津贴30.0万

终身
24岁 5112.00元 20年

长期护理津贴18.0万

疾病末期18.0万

身故保险金18.0万

重大疾病18.0万

全残保险金18.0万

终身
28岁 2376.00元 20年

长期护理津贴12.0万

疾病终末期12.0万

身故保险金12.0万

重大疾病12.0万

全残保险金12.0万

终身
40岁 4584.00元 20年

全残保险金12.0万

长期护理津贴1200元

疾病末期12.0万

身故保险金12.0万

重大疾病12.0万

终身
40岁 11460.00元 20年

全残30.0万

长期护理津贴30.0万

疾病末期30.0万

身故30.0万

重大疾病30.0万

终身
48岁 9036.00元 至59周岁

长期护理津贴1000元

疾病末期12.0万

全残保险金12.0万

重大疾病12.0万

身故赔偿12.0万

终身
50岁 26160.00元 19年

全残保险金48.0万

长期护理津贴48.0万

疾病终末端48.0万

身故保险金48.0万

重大疾病48.0万

终身
53岁 7428.00元 20年

全残保险金12.0万

老年长期护理津贴12.0万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12.0万

身故保险金12.0万

重大疾病保险金12.0万

终身

  注:具体缴费与保额,可依个人实际情况灵活定制,以上举例仅为参考

  本公司仅给付下列五项保险金中的一项,并以最先发生者予以给付,发生时日以下列五项保险金中约定的时日为准。

  一、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则本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其金额等于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险金额。

  二、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被认定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的,则本公司将给付 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被保险人被认定达到该疾病终末期阶段时本合同的保险金额。

  三、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 有重大疾病的,则本公司将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该重大疾病确诊时本合同的保险金额。

  四、全残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全残,则本公司将给付全残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被保险人全 残发生时本合同的保险金额。

  五、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年满六十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或以后(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 人生日是同一日期,则于被保险人六十岁生日或以后),被认定为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即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 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且该状态持续一百八十天以上的,则本公司将自该状态认定始,

  给付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予被保险人,每月给付一次,连续给付十年,共计一百二十次。每次给付的金额等于该状态认定时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的一百二十分之一。

  若被保险人在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给付期间全残,或被确诊患有重大疾病或被认定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则尚未给付的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将一次性给付予被保险人;若被保险人在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给付期间身故,则尚未给付 的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将一次性给付予被保险人的继承人。

  若开始给付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则本合同终止,但本项保险金给付责任将延续至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完全给付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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