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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宏附加两全保险(分红型)如何?

2014-11-20 09:15:4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中宏附加两全保险(分红型)如何?

  中宏附加两全保险(分红型)

  适用年龄:30天至12周岁

  产品险种:养老保险

  意外保障 红利

  一、现金利益给付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五十五周岁的保险合同周年日,本公司将按保险单上所载的本附 加合同的的保险金额给付现金利益,本附加合同随之终止。

  二、身故利益给付

  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将给付本附加合同的身故利益,本附加合同随之终止。 本附加合同的身故利益给付金额、保证现金价值、保险费与主合同的身故利益给付 金额、保证现金价值、保险费合并,并载明于保险单或批注上。本附加合同的身故利益 适用主合同的身故利益计算方法,且本附加合同的身故利益将与主合同的身故利益合并 进行给付。

  

  中宏附加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200909 ^

  第一条 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须与基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同 时投保。主合同的条款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不一致,则以 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为准。

  第二条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将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现金利益给付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五十五周岁的保险合同周年日,本公司将按保险单上所载的本附 加合同的的保险金额给付现金利益,本附加合同随之终止。

  二、身故利益给付

  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将给付本附加合同的身故利益,本附加合同随之终止。 本附加合同的身故利益给付金额、保证现金价值、保险费与主合同的身故利益给付 金额、保证现金价值、保险费合并,并载明于保险单或批注上。本附加合同的身故利益 适用主合同的身故利益计算方法,且本附加合同的身故利益将与主合同的身故利益合并 进行给付。

  第三条 责任免除

  本附加合同的责任免除和主合同相同

  第四条 合同成立与生效、保险责任的开始

  本附加合同的成立、生效及保险责任的起始时间和主合同相同

  第五条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自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五十五周 岁的保险合同周年日止。保险期间届满,本附加合同终止。

  第六条 现金价值权益

  本附加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随主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参与自动贷款垫缴保险费和 保险合同贷款。

  第七条 红利

  本附加合同有权参与本公司分红业务的盈余分配,主合同的有关分红条款将适用于 本附加合同。红利是不保证的。

  第八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除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外,现金利益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第九条 保险事故通知与保险金申请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本公司。保险金 的申请应由受益人填写申请书,并向本公司递交本附加合同要求的证明和资料。

  一、现金利益申请文件

  1、保险合同或其他保险凭证;

  2、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二、身故利益申请文件

  1、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与身份证明;

  2、受益人的身份证明;

  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 死亡证明;

  4、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或承认的司法裁判文书;

  5、被保险人完整的门急诊病历卡(含首诊病历〗和出院小结;

  6、保险合同;

  7、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 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投保人解除本附加合同须同时解除主合同,本公司不接受本附加合同的单独解除

  第十一条 附加合同终止

  若主合同终止,则本附加合同自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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