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荷遇见未来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DAD
2014-11-20 08:48:0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中荷遇见未来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DAD
适用年龄:35周岁至62周岁
产品险种:养老保险
意外保障 年金 满期生存金
保额与缴费举例:
保障金额不是固定的,根据投保人年龄、缴费高低的不同,对应获得的保障金额也不同,此处对一些常见情况进行列举供您参考。
投保年龄 | 年缴费 | 缴费期 | 保障项目和金额 | 保障期 |
---|
41岁 | 10524.00元 | 20年 |
满期生存金10000元 |
终身 |
注:具体缴费与保额,可依个人实际情况灵活定制,以上举例仅为参考
2.3.1 年金给付
本合同年金分为A、B、C、D、E五个品种,分别简称DAD(A)、DAD(B)、DAD(C)、DAD(D)、DAD(E)。
DAD(A)的首期年金领取日为被保险人满四十五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
DAD(B)的首期年金领取日为被保险人满五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
DAD(C)的首期年金领取日为被保险人满五十五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
DAD(D)的首期年金领取日为被保险人满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
DAD(E)的首期年金领取日为被保险人满六十五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首期年金领取日,则从首期年金领取日开始我们给付年金。被保险人按月领取年金,每月领取金额为保险金额的百分之十,直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八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当日24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2.3.2 身故、全残给付
若被保险人在首期年金领取日前身故或全残,自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之日起,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按下面两项中的数额较高者一次性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
(1)110%的已缴保险费;
(2)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同时发生一项以上全残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
若被保险人在年金领取期间身故,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按下面三项中的数额较高者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
(1)110%的已缴保险费减去已经领取的年金;
(2)保险金额的二十四倍减去已经领取的年金;
(3)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在年金领取期间全残,我们继续按2.3.1给付年金。
2.3.3 满期给付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八十八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当日24时,本公司将按保险金额的三倍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ING-BOB LIFE 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
中荷遇见未来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合同条款
(2010年6月中国保监会备案)
条 款 正 文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请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仔细阅读。
在本条款中,“我们”、“本公司”均指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1
投保人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中荷遇见未来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的条款、投保单以及有关的声明、批注及其它约定书构成。
若上述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本公司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亦视为本合同的构成部分,其效力与正本相同;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时,则以正本为准。
本合同条款依法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如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作有利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解释。
本合同的代码为DAD。
1.2
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我们应当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内容。对本合同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在订立合同时我们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订立本合同,我们可以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但若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日(若本合同中止后复效,则以最后复效日为准)起持续有效两年后才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将不再依据本条规定行使对本合同的解除权。
如果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或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没有解除本合同,则我们不再依据前款约定行使解除权。
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我们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