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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联安康美满(II)两全保险怎么样?

2014-11-19 08:59:4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3.3 保险金申请 ���1) 满期生存保险金

  在申请领取满期生存保险金时,被保险人需提供其本人的银行账号。若因其未能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银行账号而导致我们无法及时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的,我们不承担未及时给付应付满期生存保险金的责任。在申请领取满期生存保险金时,被保险人还需自费提供其本人的户籍证明、身份证件等证明被保险人生存的文件的原件。

  (2) 身故保险金在申请身故保险金时,申请人需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保险合同;

  2) 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

  人的死亡证明;

  4) 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申请人必须提供可证明其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文件。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3.4 保险金给付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还应当赔偿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若被保险人在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生还,已经领取了身故保险金的人应于知道或被通知被保险人生还后三十日内退还我们已给付的保险金。

  3.5 诉讼时效 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向我们请求给付本合同各项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四部分 如何支付保险费

  4.1 保险费的支付及宽限期

  本合同适用分期交费方式,保险费支付期应于保险单中约定,首期保险费应在保单生效日之前支付,其余各期保险费应在保险单中所载的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支付。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您到期未支付当期应交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六十日为宽限期。对于在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如果宽限期结束时您仍未支付当期应交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4.2 保险费的自动垫交

  (1) 如您未选择保险费的自动垫交选项的,若宽限期结束时您仍未支付当期应交保险费,则本合同及所附的附加合同效力中止。

  (2) 如您选择保险费自动垫交选项的,若宽限期结束时您仍未支付当期应交保险费,且本合同及所附的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的和在减去保单欠款[13]后的净额足以垫交本合同及所附的附加合同的当���应交保险费及其利息[14],我们有权自动为您垫交应交保险费,使本合同及所附的附加合同继续有效,直到我们收到您的书面反对声明为止。垫交保险费视作保单贷款,其利率同保单贷款利率。如您选择保险费自动垫交选项的,若宽限期结束时您仍未支付当期应交保险费,且本合同及所附的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的和在减去保单欠款后的净额不足以垫交本合同及所附的附加合同的当期应交保险费及其利息时,本合同及所附的附加合同效力中止。

  4.3 保单贷款 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在下列条件下,您可向我们申请保单贷款:

  (1) 累计贷款金额最高为本合同及所附的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的和扣除保单欠款后的净额的百分之七十;

  (2) 每次贷款的期限不超过六个月。

贷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六个月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加合理的浮动确定。若您逾期未偿还全部贷款及利息,且本合同及所附的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的和大于逾期未偿还全部贷款及利息,则所欠的贷款及累计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