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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意福瑞来年金保险(分红型)

2014-11-18 10:16:2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用于保单红利理财投资的投资连结保险;每次发放的保单红利将转入该投资连结保险的理财账户中。若您解除该投资连结保险,红利领取方式须由理财投资变更为直接领取、累积生息或抵付保险费三项之一。

  若该投资连结保险失效,红利领取方式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如果您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积生息方式处理。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您需变更红利的领取方式,则您需填写变更申请书,我们在收到变更申请书之日起予以变更新的红利领取方式。红利领取方式的变更不影响按原领取方式已分配的红利。

  5保险费的支付

  5.1保险费的支付本合同的保险费支付方式分为分期支付和一次性付清。

  本合同保险费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在每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或之前支付当期保险费。

  5.2宽限期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您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

  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5.3保险费自动垫交您可以选择保险费自动垫交功能,即如果您在宽限期结束时仍未支付保险费,我们将以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扣除您尚未偿还的各项欠款之后的余额自动垫交到期应付的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所垫交的保险费视同贷款(贷款利率参照6.2款)。

  当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的余额不足以垫交一期保险费的,我们将根据现金价值的余额计算本合同可以继续有效的天数,本合同在此期间继续有效。当现金价值余额为零时,本合同效力中止。

  6现金价值权益

  6.1现金价值本合同的每个保单年度末的���金价值会在保险单上载明。

  6.2保单贷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向我们申请贷款。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80%,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以下两者中的数值较大者,具体以我们宣布的为准:

  (1)同期中国人民银行6个月期贷款利率与2%之和;

  (2)4%。

  我们将每年宣布贷款利率两次,时间分别为1月1日和7月1日。贷款本金及利息应在贷款当期期限届满日前偿还。未能偿还的利息将被并入原贷款金额中,视同重新贷款。

  自贷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达到本合同现金价值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效力中止。

  7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7.1效力中止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7.2��力恢复本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我们与您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您补交保险费及其他所有未还款项的次日零时起,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您和我们未达成协议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我们解除合同的,向您退还合同效力中止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8合同解除

  8.1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如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9合同效力的终止

  9.1合同效力的终止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效力即时终止:

  (1)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

  (2)本合同因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效力中止且未按7.2款恢复效力;

  (3)被保险人身故;

  (4)本合同满期;

  (5)因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情形而终止。

  10如实告知

  10.1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

  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