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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三星家玺两全保险 (分红型)

2014-11-18 09:58:4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一条 投保年龄范围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为30天至65周岁。

  第二十二条年龄错误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 期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公司规

  定的投保年龄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本合同。本公司行使合同解除 权适用“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的规定。对于解除合同的,本公 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第二十三条

  犹豫期

  若未发生保险金给付,投保人自本合同签收日起10日内可以申请解

  除本合同。自本公司收到解除申请时起,本合同自始无效。投保人向

  本公司退回保险合同,本公司无息向投保人退还已收到的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

  受益人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受益人。除另有约定外,

  满期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

  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

  护人指定受益人。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收到变更

  受益人的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投保人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

  由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

  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顺序的,推定

  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

  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第二十五条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根据本公司的规定申请变更本合同的内

  容,本公司审核同意后以批单形式载明。

  第二十六条通讯地址变更投保人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通知本公司。投保人不作前项通知时, 本公司按本合同所载的最新通讯地址发送的通知,视为已送达投保 人。

  第二十七条

  司法鉴定

  本公司有权要求通过司法鉴定机构对保险事故进行鉴定。

  第二十八条

  争议处理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

  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 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章 释义

  第二十九条

  一释义

  本公司

  指中航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二

  现金价值

  指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 的,由本公司退还的那部分金额。此“金额”载明于保险单或批注上。

  三

  意外伤害

  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四

  身体高度残疾

  本合同所称的身体高度残疾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1.双目永久完全失明(注1);

  2.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3.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4.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

  5.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6.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注2);

  7.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注3);

  8. 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 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注

  4)。

  注1: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 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0.02,或视野半径 小于5度,并由保险公司指定有资格的眼科医师出具医疗诊断 证明。

  注2:关节机能的丧失系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

  随意识活动。

  注3: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系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 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 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注4:维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系指食物摄取、 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