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利丰年两全保险(分红型)C款
2014-11-14 10:07:0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民银行六个月贷款利率上浮0.25%。您应于每个保单周年日前缴纳借款利息,至借款金额全部偿清时止;若逾期未付,则所有应付而未付的利息将并入借款金额中计算利息。
若您尚未偿清的保单借款本金及利息等于或超过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本合同效力中止。
第6章合同效力的中止和恢复(下称“复效”)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将不分配红利,且不承担保险责任。
本合同效力中止二年内,您可以书面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我们与您协商并达成协议,并且您已偿清保单借款、自动垫缴的保险费等款项的本金和利息以及您欠缴的保险费,我们将出具批单或在本合同上进行批注,本合同从我们同意您的复效申请当日二十四时起恢复效力,此日期我们将在批单或批注上载明。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您和我们未达成协议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我们解除合同的,将向您退还合同效力中止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第7章减额缴清保险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且本合同累积有现金价值,您可以书面形式向我们申请办理减额缴清保险。
减额缴清保险的保险金额,是用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作为减额缴清保险的趸缴保险费,所能购买的保险金额,该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我们当时规定的最低承保金额。在计算现金价值时,我们将先扣除您任何尚未偿清的保单借款、自动垫缴的保险费等款项的本金和利息以及您欠缴的保险费。
办理减额缴清保险后,您不需再缴纳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保险金额以减额缴清保险的保险金额为准,其给付条件不变。
申请变更为减额缴清保险后,本合同将不再享有变更保险金额、申请解除合同、保单借款、分红等权益。
本合同办理减额缴清保险时,您须同时申请终止本合同的附加合同。
第8章
保险金的给付
8.1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本合同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8.2保险事故的通知
您或保险金受益人应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知我们,如果您或受益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它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8.3保险金受益人的指定与变更
本合同生存保险金、全残保险金及生命关爱提前给付保险金的受益人是被保险人本人。
您或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满期保险金受益人和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满期保险金受益人和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如果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或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您或被保险人未重新指定受益人的,对该受益人应得份额由其他受益人按照约定份额比例享有。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您或被保险人可以变更满期保险金受益人和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您在指定和变更满期保险金受益人和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本合同满期时,我们将应付的满期保险金支付给生存的满期保险金受益人。如果没有指定满期保险金受益人,或所有满期保险金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或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则本合同应付的满期保险金将支付给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8.4如何申请保险金
1、申请生存保险金时,申请人应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原件:
(1) 保险合同;
(2) 被保险人的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