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意乐安顺两全保险有什么不一样?
2014-11-13 10:13:3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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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 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受益人发出 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 日内, 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 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 差额。
3.6 失踪处理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失踪,而且被法院宣告死亡,我们
将根据法院宣告被保险人死亡之日的日期按本合同2.2款处理,同时 本合同效力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受益人 或者其他领取保险金的人应于知道后30日内向我们退还已给付的 保险金,本合同的效力由我们与您依法协商处理。
3.7 诉讼时效 受益人及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
期间为5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4 保险费的支付
4.1 保险费的支付 本合同保险费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
上载明。本合同的支付方式为分期支付保险费。 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在每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支付其余各 期的保险费。
4.2 宽限期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
如果您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 60 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 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
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 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5 现金价值权益
5.1 现金价值 本合同的每个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会在保险单上载明。
5.2 保单贷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向我们申请贷款。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本
合同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80%,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 过6个月。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以下两者中的数值较大者,具体以 我们��布的为准: (1)同期中国人民银行6个月期贷款利率与2%之和; (2)4%。
我们将每年宣布贷款利率两次,时间分别为1月1日和7月1日。贷款 本金及利息应在贷款当期期限届满日前偿还。未能偿还的利息将被 并入原贷款金额中,视同重新贷款。
自贷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达到本合同现金价值的次日 零时起,本合同效力中止。
6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6.1效力中止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6.2效力恢复本合同效力中止后 2 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我们与您
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您补交保险费及其他所有未还款项的次日零时
起,合同效力恢复。 我们与您未能达成协议的,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 2 年的次日 零时自动终止,向您退还合同效力中止时本合同现金价值扣除您尚 未偿还的各项欠款之后的余额。
7 合同解除
7.1 解除合同的手续及 如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 风险 提供下列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自收到解 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8 合同效力的终止
8.1 合同效力的终止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效力即时终止:
(1)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 (2)本合同因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效力中止且未按6.2款恢复效 力; (3)被保险人身故; (4)本合同满期;
(5)因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情形而终止。
9 如实告知
9.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知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 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 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 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我们就您和被保险���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 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 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