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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财富人生C款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

2014-11-12 09:47:3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4 条关于生存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的规定履行保险责任。

  投保人意外身 投保人遭受意外伤害(见 10.6)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投保人在该意 故豁免保险费 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身故,则自其身故后首个本合同的保险费约定交 纳日开始至最后一次本合同的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止,我们豁免前述期间内投保人 应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不论何种原因导致投保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

  起 180 日后身故的,我们均不承担该次投保人意外身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投保人意外高 投保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投保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

  残豁免保险费 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高残(见 10.7),由双方认可的医疗机构 (或者鉴定机构)证明符合本合同所指的高残,则自投保人高残后首个本合同的 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开始,直至最后一次本合同的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我们豁免前 述期间内投保人应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不论何种原因导致投保人在该意外伤 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后发生本合同所指高残的,我们均不承担该次投保人意 外高残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如投保人不再符合本合同所指高残的规定,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必须通知我们, 我们所负的本次高残豁免保险费的责任自投保人不再符合本合同所指高残的规 定时起中止。投保人需继续交纳投保人意外高残豁免保险费责任中止后其余各期 的保险费。

  保险费豁免开始后,我们将不接受关于本合同保险费交费方式的变更申请。

  持续高残证明 投保人高残豁免保险费期间,我们有权每隔一段时间要求投保人提供持续高残的 证明或者接受体检,其时间间隔取决于投保人高残的程度及我们有关规定。持续 高残证明和体检必须由双方认可的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提供,所需费用由 我们承担。如投保人不能提供前述证明或者未按我们的要求接受体检,我们有权 中止本次高残豁免保险费的责任。投保人需继续交纳投保人意外高残豁免保险费 责任中止后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2.5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主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见 10.8);

  (4) 在本合同成立(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 2 年内自杀, 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 酒后驾驶(见 10.9)、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 10.10),或者驾驶无有 效行驶证(见 10.11)的机动车(见 10.12);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 益人给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见 10.13)。

  被保险人因上述其他情形导致其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 时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因上述第(2)至第(7)项情形导致其身故或者高残的,以及被保险人对 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伤害导致投保人身故或者高残的,我们不承担本合同 2.4 条约定的投保人意外身故豁免保险费或者投保人意外高残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3. 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人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身故保险金 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在被保险人身故前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顺序或者受 益份额,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的书面通知后,将及时在保险单或者其 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变更的生效时间以批注或者批单中载明的时间 为准。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顺序或者受益份额时,必须经过被保险 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身故保险金的义务:

  (1) 没有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或者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 的;

  (2)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

(3)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