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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福禄呈祥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11-11 09:12:1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

  四、客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持有效客票搭乘本合同约定的客运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本公司按上述第二款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上述第三款的约定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后,再按下列约定给付客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 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客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

  五、航空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持有效客票乘坐民航飞机,自踏入航班班机的舱门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航班班机的舱门为止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致身故, 本公司按上述第二款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上述第三款的约定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上 述第四款的约定给付客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后,再按下列约定给付航空意外伤害身 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航空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2。

  六、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 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1-1.5%×(保险期间(年数)-1)]。

  国寿福禄呈祥两全保险(分红型)利益条款(第一页)

  第五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包括身故保险金、意

  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客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以及航空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者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

  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在本合同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 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 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亦不承担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客运 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和航空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二、被保险人斗殴、醉酒; 三、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或服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四、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乘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

  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五、被保险人的产前产后检查、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含人工流产)、分娩(含剖腹

  产)、避孕、绝育手术、治疗不孕不育症以及上述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六、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 七、被保险人的精神和行为障碍。

  第六条 红利事项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在符合保险监管机构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

  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 利将分配给投保人。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处理方式: 一、现金领取;

  二、累积生息: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年复利方���累积生息,红利累积的年利率每年由本公 司公布。

  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处理方式 ,本公司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享有本公司红利的分配。 本公司每年向投保人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

  第七条 保险费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年交和月交两种,交费期间分为三年和五年两种,由投保人在投保

  时选择。

  第八条 保险金申请所需证明和资料 一、申请生存保险金和满期保险金时,所需的证明和资料为:

  1.保险单;

  2.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 二、申请身故保险金时,所需的证明和资料为:

1.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