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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三星转换年金保险有什么不同?

2014-11-11 09:03:2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保 险单周年日。

  第十条 保险金申请

  一、在申请年金保险金时,被保险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 下列证明和资料:

  1. 保险合同;

  2. 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必要的生存证明。

  二、若被保险人身故,在申请年金保险金时,年金保险金受益人须填写 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保险合同;

  2.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 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4. 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时间、性质、原因 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 件。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 关证明和资料。

  第十一条 保险金给付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 5 日 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 日 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 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 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自收到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 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 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 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第十二条 诉讼时效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5 年,自 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六章 一般条款

  第十三条 投保年龄范围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为 0 周岁(见释义五)至 70 周岁。

  第十四条 年龄错误

  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 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一、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被保险人实领年金低于应领年金的,本公司会将应领年金与实领年金的差额无息补发给被保 险人。

  二、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被保险人实领年金高于应 领年金的,本公司有权要求被保险人退回多领的年金。

  三、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公司 规定的投保年龄限制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已给付年金后无息退还保险费,但自本合同生效日起逾二年的,按第一、二项处理。

  第十五条

  犹豫期

  投保人自本合同签收日起 10 日内可以书面申请解除本合同。自本公司 收到解除申请时起,本合同自始无效。投保人向本公司退回保险合同, 本公司扣除已给付年金后无息向投保人退还剩余保险费。

  第十六条���益人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受益人。被保险人生存期 间,年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 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 人指定受益人。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被保险人身故后的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本 公司。本公司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投保人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 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 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 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顺序的,推定受 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 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第十七条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根据本公司的规定书面申请变更本合同的 内容,本公司审核同意后以批单形式载明。

  第十八条

  通讯地址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