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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财富尊赢保险计划有什么不同?

2014-11-07 10:44:4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同成立(若曾复效,则自本附加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本附加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

  因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本附加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

  3、附加合同保单账户说明

  (图略)

  趸交保险费

  本附加合同的趸交保险费在投保时一次性交付,交费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载明。约定的趸交保险费交费金额须符合我们的规定。

  追加保险费

  自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满10天后,经我们同意,可随时交纳追加保险费,每笔追加保险费的金额不得低于我们规定的最低标准。

  主合同生存类保险金、主合同当期红利

  主合同投保人与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为同一人时,主合同的生存类保险金在给付时默认自动进入本附加合同的万能账户。按照主合同条款,除另有指定外,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为主合同的投保人本人。

  主合同红利默认自动按主合同约定的保单红利派发日转入您名下《泰康附加财富赢家定期寿险(万能型)》项下的保单账户。具体事项按照《泰康附加财富赢家定期寿险(万能型)》中关于“从主合同转入附加合同的生存类保险金”的约定处理。上述具体事项包括保险责任、保单账户价值、费用收取、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等项目。

  结算利率与保单账户利息

  我们每月将根据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结合万能账户的实际投资状况,确定上个月的结算利率,并自每月结算日起6个工作日内公布。

  我们在每月结算日零时结算保单账户利息。保单账户价值根据本附加合同上个月的实际经过天数,按我们本月公布的上个月的结算利率进行累积。如果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在本附加合同终止时结算保单账户利息。保单账户价值根据本附加合同在终止日所在月的实际经过天数,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最低保证利率进行累积。实际结算年利率以公布为准。

  初始费用

  从主合同转入的生存类保险金及红利不收取初始费用。

  您每次交纳的保险费,我们按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收取初始费用。保险费在扣除初始费用后计入保单账户。

  初始费用按趸交保险费和追加保险费分别收取,趸交保险费初始费用收取比例为5%,追加保险费初始费用收取标准见下表:(表略)

  保单最低保证利率

  最低保证利率指保单账户价值的最低年结算利率。

  自本附加合同生效起的前5个保单年度,本附加合同保单账户的最低保证利率为2.5%。从第6个保单年度开始,我们有权对最低保证利率进行调整,但调整后的最低保证利率不会低于1.75%。本附加合同在每个保单年度的实际结算利率不会低于最低保证利率,但我们对每月公布的结算利率不作最低保证。

  我们将在每个保单年度期满日后的首个结算日零时,根据最低保证利率计算保单账户最低保证价值。如果保单账户价值低于保单账户最低保证价值,我们将保单账户价值调升至保单账户最低保证价值。

  保单账户价值的计算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保单账户价值每月结算一次。保单账户结算日为每月1日。

  保单账户价值按如下方法计算:

  (1) 从主合同转入的生存类保险金及红利计入保单账户,保单账户价值按计入数额等额增加;

  (2) 您的趸交和追加保险费在扣除初始费用后计入保单账户,保单账户价值按计入数额等额增加;

  (3) 我们每月结算保单账户利息后,保单账户价值按结算的保单账户利息数额等额增加;

  (4) 每个保单年度期满后的首个结算日零时,如果保单账户价值低于保单账户最低保证价值的,我们将保单账户价值调升至保单账户最低保证价值;

  (5) 如果您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保单账户价值按您申请部分领取的数额等额减少;

  (6) 如果您申请保单账户价值转换年金的,保单账户价值按您申请年金转换的数额等额减少。

  保单账户的运作管理

  为履行万能保险产品(本附加合同为万能保险产品合同)的保险责任,我们根据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设立了万能账户,该账户资产的投资组合及运作方式由我们决定。

为履行本附加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