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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荷岁岁红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

2014-11-06 10:20:5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单位缴费已归属帐户”金额之和的剩余部分在被保险人领取第一笔年金时一并给付,并同时注销该被保险的个人帐户。

  除上述领取方式外,还可选择年金领取开始日当时本公司提供的其他年金领取方式。二、身故、全残保险金给付

  被保险人于年金领取开始日前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个人帐户中“个人缴费帐户”金额与“单位缴费已归属帐户”金额之和一次性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致成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帐户,该被保险人个人帐户中“单位 缴费未归属帐户”金额计入“公共帐户”,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终止。

  三、离职保险金给付 被保险人于年金领取开始日前离职的,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个人帐户中“个人缴费帐户”金额与 “单位缴费已归属帐户”金额之和一次性给付离职保险金。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帐户,该被保险人个人帐户中“单位缴费未归属帐户”金额计入“公共帐户”,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六条 保险费 本合同的保险费由投保人承担或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共同承担。 在年金领取开始日之前,经本公司同意,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不定期、不定额地向本公司缴纳保险费。

  第七条 红利分配 本公司每年对上一会计年度的分红保险业务进行核算,按照有关监管法规,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若确定有红利分配,本公司将于每年的红利公布日,按照如下约定 分配红利,并计入相应帐户:

  一、被保险人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费帐户” 及“单位缴费已归属帐户”产生的红利,分别计入“个 人缴费帐户”及“单位缴费已归属帐户”。

  二��公共帐户、被保险人个人帐户中“单位缴费未归属帐户”产生的红利,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 以下任何一种处理方式:

  (1)分别计入公共帐户及被保险人个人帐户中“单位缴费未归属帐户”;

  (2)全部计入公共帐户;

  (3)以转账方式直接支付给投保人。

  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处理方式,本公司将按方式(1)处理。投保人也可以变更红利处理方式,但需向本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本公司同意。

  三、帐户注销后,不再参与红利分配。 我们每年就红利的有关资料以书面形式通知投保人。 第八条 如实告知订立本合同,我们应当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内容。对本合同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在订立合同时我们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 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订立本合同,我们可以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但若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日(若本合同中止后复效,则以最后复效日为准)起持续有效两年后才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将不再 依据本条规定行使对本合同的解除权。

  如果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或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没有解除本合同,则我们不再依据前款约定行使解除权。

  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我们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我们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退还本合同的保险费。

  第九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本合同订立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当指定一人或数人为保险金的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的份额享有受益权。

  本合同订立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向本公司提出变更受益人的书面申请,经本公司记录及对本合同批注后生效。前项变更若发生法律上的纠纷,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本合同的全残保险金、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