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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邦金世无忧C款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

2014-11-06 09:17:5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书和业绩报告,以方便投保人了解红利金额和派发时间。

  友邦金世无忧C款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条款、保险单、现金价值表、所附的投保单(正本留本公司存档,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印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效力)、批注及其他约定书均为《友邦金世无忧C款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的构成部分。

  第二条 身故保险金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年满六十五岁(释义一)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前身故,则本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该身故保险金等于下列二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被保险人身故时保证利益的现金价值(释义二);

  (2)若为趸缴方式支付保险费,本项金额为:

  投保人已支付的本合同的趸缴保险费´ 120%

  若为分期方式支付保险费,本项金额为按下列公式计算所得金额:

  (被保险人身故时累计应付已付各期保险费对应的月数¸ 12)´ 按年付方式计算的本合同年保险费´ 120%

  其中,上述(2)中所提及的“趸缴保险费”、“累计应付已付各期保险费” 及“年保险费”不包括根据次标准体费率(释义三)计算须支付的额外的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变更为减额付清保险,则本公司将给付等于上述(1)项金额的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年满六十五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释义四)或以后身故,则本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该身故保险金为: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150 - 累计已给付的年金

  第三条 月付年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且本合同��然有效,则月付年金给付期间自被保险人年满六十五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后的首个保险单月份开始,本公司将于该期间每个保险单月份的月末给付该月月付年金予被保险人。月付年金给付期间的同一保险单年度内各保险单月份的月付年金金额保持不变,其中,首个保险单月份的月付年金金额等于基本保险金额,且月付年金金额每年递增基本保险金额的5%(百分之五),该期间每个保险单月份的月付年金金额详见下表:

  

月付年金给付期间的保险单月份数

月付年金金额

首个保险单月份至第十二个保险单月份

基本保险金额´100%

第十三个保险单月份至第二十四个保险单月份

基本保险金额´105%

第二十五个保险单月份至第三十六个保险单月份

基本保险金额´110%

第三十七个保险单月份至第四十八个保险单月份

基本保险金额´115%

第四十九个保险单月份至第六十个保险单月份

基本保险金额´120%

第六十一个保险单月份至第七十二个保险单月份

基本保险金额´125%

第七十三个保险单月份至第八十四个保险单月份

基本保险金额´130%

第八十五个保险单月份至第九十六个保险单月份

基本保险金额´135%

第九十七个保险单月份至第一百零八个保险单月份

基本保险金额´140%

第一百零九个保险单月份至第一百二十个保险单月份

基本保险金额´145%

  本合同的月付年金给付年限为十年,若在月付年金给付期间内被保险人身故,则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将不再给付年金。

  第四条 红利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红利是非保证的。自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后首个法定会计年度起,本公司每年将根据上一法定会计年度本合同所属的分红保险(释义五)产品组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的分配,尚未分配的红利是不保证的。在被保险人年满六十五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前的各年度,若本公司决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按下述增值红利的形式分配;在被保险人年满六十五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始及以后的各年度,若本公司决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按下述现金红利的形式分配。

  (1)增值红利:该红利将于被保险人年满六十五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给付予被保险人。若被保险人于年满六十五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前身故,则本合同在被保险人身故时已累积的增值红利将与身故保险金一同给付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