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康福宝两全保险(分红型,A款)
2014-11-04 09:04:4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幸福康福宝两全保险(分红型,A款)
适用年龄:30天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养老保险
意外保障 生存 满期生存金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以下责任:
(1)生存保险金
在被保险人生存的条件下,我们按照本主险合同约定基本保险金额的21%于保险单周年日给付生存保险金,该项给付每两个保单年度一次,直至第16个保险单周年日。
(2)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照本主险合同约定基本保险金额乘以身故时所在交费年度给付身故保险金,若按此方法计算的金额小于身故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则按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3)满期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生存至本主险合同期满日24时,我们按照本主险合同约定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满期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附件九:
幸福康福宝两全保险(分红型,A款)条款
(2009年9月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按2009年10月1日施行的保险法修订)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指投保人)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在本条款中,“本公司”、“我们”均指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1. 您与我们的合同。..。 2
1.1 合同构成。.. 2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2
1.3 投保范围。.. 2
1.4 犹豫期。.. 2
1.5 保险期间。.. 2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
2.1 保险金额。.. 2
2.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额限制。.. 2
2.3 保险责任。.. 3
2.4 责任免除。.. 3
3. 保单红利。..。 4
3.1 保单红利。.. 4
4.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4
4.1 受益人。.. 4
4.2 保险事故的通知。.. 4
4.3 保险金申请。.. 5
4.4 保险金的给付。.. 5
4.5 宣告死亡处理。.. 5
4.6 诉讼时效。.. 5
4.7 保险金领取方式选择权。.. 5
5. 如何交纳保险费。..。 6
5.1 保险费的交纳。.. 6
5.2 宽限期。.. 6
6. 合同效力的中止与恢复。..。 6
6.1 合同效力的中止。.. 6
6.2 合同效力的恢复。.. 6
7. 现金价值权益。..。 6
7.1 减额交清。.. 6
7.2 保单贷款。.. 6
8. 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7
8.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7
9. 其他事项。..。 7
9.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7
9.2 我们行使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7
9.3 年龄和性别确定与错误处理。.. 7
9.4 扣除款项。.. 8
9.5 合同内容变更。.. 8
9.6 联系方式变更。.. 8
9.7 争议处理。.. 8
[1]合同。
[2]、保险费约定支付日[3]均以该日期计算。
[4],身体健康的人可作为本主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5],我们无息退还您已交的保险费。
若您在犹豫期内提出解除合同,则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主险合同自始不发生效力,我们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6]给付生存保险金,该项给付每两个保单年度一次,直至第16个保险单周年日。
(2)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照本主险合同约定基本保险金额乘以身故时所在交费年度[7]给付身故保险金,若按此方法计算的金额小于身故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8],则按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3)满期保险金
[9]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10];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11]、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12],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13]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具有受益权的受益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14]每年由我们公布,在合同效力中止期间不计息,我们在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时,将保留在本公司的红利本息一次性付清。
(3)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应交付的保险费。若红利抵交下一期应交付的保险费后仍有剩余,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应支付的保险费,但该余额不计息。约定的交费期满后,红利自动转为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若您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领取方式,我们按累积生息方���办理。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您可变更红利领取方式,但需填写变更申请书并经我们审核同意,变更后的红利领取方式仅适用于未来年度分配的红利。
本主险合同在效力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