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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邦康乐保两全保险有什么不一样?

2014-11-04 08:52:2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但投保人可选择以本公司同意的方式支付保险费,本公司不接受变更 保险费支付方式的任何申请。第一期以后的保险费应在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或以前由投保人自行支付,并根据本合同

  投保单上所载的付费方式计算。

  第十三条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载于本合同的保险单上。

  若被保险人身故,则本公司不接受本合同内容的任何变更申请。

  第十二条合同内容的变更

  投保人和本公司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投保人可根据本公司的规定申请变更本合同内容,经本公司同意并记录 及在本合同上批注后生效。

  投保人不作上述通知时,本公司按投保单所载投保人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所发送的通知,均视为已送达投保

  人。

  第十一条住所或通讯地址的变更

  投保人的住所或通讯地址有变更时,应及时书面通知本公司。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

  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

  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

  益权。

  第十条 受益人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第九条 年龄错误

  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 方式办理:

  (1)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在保险事故发生之 前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本公司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

  制”的规定。

  (2)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 人补交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付保险费和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会将多收的保险费退

  还给投保人。

  (1)投保人于本合同犹豫期(释义七)内向本公司申请撤销本合同或于本合同犹豫期后向本公司申请解除本合

  同;

  (2)被保险人身故;

  (3)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

  (4)本公司已给付本合同所附的《友邦附加康乐保重大疾病保险》的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

  (5)本合同因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中止效力,且未按本合同第十六条办理效力恢复;

  (6)本合同因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终止效力。

  DM-ROPCI(20100608)

  友中发2010-109号-1

  3

  保险条款

  第二十二条 保险金申请

  一、在申请身故保险金时,申请人(释义八)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第二十一条 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十日内通知本公司。如果投保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 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 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

  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投保人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本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投保人退还本合

  同的现金价值。

  第二十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如投保人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