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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至尊荣御年金保险(分红型)

2014-10-31 08:42:0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驾驶(详见释义)、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详见释义)或驾驶无有效行 驶证(详见释义)的机动车(详见释义);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 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身故保险金 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您退还保险单 的现金价值。

  2.5 保单分红 本合同红利分配形式包括年度分红和终了分红。

  2.5.1 年度分红

  年度分红以增加保险金额的方式进行分配。 本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末对该会计年度的分红保险业务进行核算,如确定有红

  利分配,则按有关监管规定,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分红水平并进行红利分配。本公司将在前一保单生效对应日保险金额的基础上,增加本合同的保险金额,并作为下一次年度分红的基础。

  本公司每年将向您提供红利通知书,载明 当次分红的相关信息,您也可以向本公司查询。

  2.5.2 终了分红

  终了分红所分配的红利包括以下二种:

  1.体恤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一年后身故或身体全残导致本合同终止时,本公司将根 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如确定有红利分配,则将该红利以体恤 金的形式与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一并给付。

  2.其他终了红利在本合同生效一年后,因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发生责任免除事项、转换条款、合

  同效力中止期满未达成复效协议等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 时,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 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如确定有红利分配,则将该红利以其他终了红利的 形式与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一并退还。

  上述终了红利的数额可能因保险单特性(包括交费期间、基本保险金额、保单经过年度、性别、投保年龄等)的差异而有所不同。

  本合同分红具有波动性,无法预先设定且各年度并非完全相同。

  3. 您的权利和义务

  3.1 保险费的 交纳

  本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和本公司约定,但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投保规定,约定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将在保险单上载明。本合同按份销售,一次交清或年交保险费每份一千元。

  3.2 续期保险

  本合同续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所载明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日期交纳,您应该在所费的交纳、 选择的交费期间内每年交纳保险费,交纳保险费的具体日期为当年的保单生效对应宽限期日,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如到期未交纳,自保险单所载明的交费日期的次日零时起60 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将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

  3.3 合同效力 中止

  除另有约定外,您逾宽限期仍未交纳续期保险费的,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 零时起效力中止。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且 中止保单分红。

  3.4 合同效力 恢复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二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本合同效力。经本公司与您协商并达

  成协议,自您补交保险费之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复效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

  同,并退还宽限期开始前一日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3.5 转换条款 本合同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且生效二年后,您到期未交纳保险费的,在宽限期满前可申请将本保险转换为本公司认可的保险。本公司将根据宽限期开始前一日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与有可能分配的其他终了红利之和,在扣除各项欠款后转换本保险。

  3.6 减保 本合同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且生效二年后,您可以申请减保,保险金额中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同比例减少,并领取减少部分对应的现金价值与有 可能分配的其他终了红利。减保后,本合同的份数不得低于本公司规定的最低标准。 减保后保险费按剩余份数交纳。

  本公司按减保后的保险金额承担保险责任。

  3.7 保单贷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被保险人、受益人书面同意,您可凭保险单向本公司提出 保单贷款申请,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后您可办理保单贷款。贷款金额以贷款时“现金价 值净额”的 80%为限,每次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贷款利息在贷款到期时应与本 金一并归还,逾期不还者,贷款本息与其他各项欠款达到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时,本 合同终止。

  贷款利息根据贷款时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五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按年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