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365两全保险有什么不同之处吗?
2014-10-30 09:50:5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任。
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保险金额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凭证上载明。若基本保险金额
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为准。
2.2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20年,自生效日起算。
2.3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2.3.1意外身故、全
残给付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
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如下约定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
金:
(1)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时发生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则
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2)若被保险人发生上述(1)之外的其他意外伤害事故,则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
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2.3.2其他身故给付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发生2.3.1约定意外身故之外的其他身故,我们
按累计已交保险费的106%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2.3.3满期给付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累计已交保
险费的106%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2.4责任免除1、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
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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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
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
毒品
;
(5)被保险人
酒后驾驶
,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或者驾驶
无有效行驶证
的机动
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保险金
受益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
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
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
现金价值。
2、除本条第1款所列情形外,若被保险人的身故或全残由下列原因之一所致,我
们不承担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故意行为而导致打斗或被袭击;
(2)被保险人醉酒;
(3)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腹产)、药物过敏导致的伤
害;
(4)被保险人因精神疾患导致的意外;
(5)被保险人因任何医疗行为导致的
医疗事故
;
(6)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
非处方药
不在
此限;
(7)细菌、病毒等病原微生物或寄生虫感染,但因意外伤害所致的伤口发生感染
者不在此限;
(8)被保险人参加
潜水
、跳伞、
攀岩
、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
探险
、摔跤、
武术
比赛
、
特技表演
、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不承担给付意外身故保险
金的责任,按其他身故给付。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意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本
合同继续有效。
3保险金的申请
3.1受益人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
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
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收到变更
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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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在先。
除另有约定外,全残保险金、满期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受益人故意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