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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诚康赢年年年金保险C款(分红型)

2014-10-27 10:29:3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营业日公布的存款利率为准。 在合同有效期内,您可随时申请领取现金红利。

  如果您终止本合同或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不派发当年度的现金红利。在我们给付身故保险金、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或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若有已存放在我们公司的现金红利及利息,将一并给付。

  3.2特别红利

  如果主合同保险期间届满且被保险人仍然生存,我们另外向您给付特别红利(见6 名词释义)。

  4 您对本合同拥有的权益和义务 您对本合同拥有的权益和义务

  您缴纳保险费的义务

  4.1 主合同的缴费方式和缴费期限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上载明。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缴纳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在每个保险费应缴日(见6 名词释义)前缴纳当期应缴纳的保险费。

  4.2 保险单借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您的保险合同累积有现金价值,您可以向我们申请借款。

  借款期限不超过6个月,且借款应在下一保单周年日前偿还,累计借款本息金额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现金价值的80%(因垫缴到期保险费时不受此限)。如果逾期未偿还,则该项未偿还利息将在保单周年日加算到原借款金额中计算利息。

  如果您尚未清偿的保险单借款及利息(见6 名词释义)超过或等于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本合同效力中止。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4.3保险费的垫缴 您可以选择该项利益,如果您超过宽限期仍未缴付本合同保险费,而您的保险合

  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扣除您尚未清偿的保险单借款本息之后的余额,足以垫缴到期保险费的(含附加合同),我们将按第4.2条保险单借款的方式自动借款给您,为您垫缴该期保险费。垫缴期内,本合同仍然有效。

  4.4 欠款的偿还 我们在给付各项保险金或办理终止保险合同、复效时,如您有欠缴的保险费或保险单借款未还清,所有的欠款和利息均需先行归还我们或由我们在给付款中扣除。

  4.5宽限期 如果您超过保费应缴日仍未缴付保险费,从保险费应缴日的次日起60日为我们给予您的宽限期。 宽限期内,如发生保险事故,我们仍根据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但会先扣除未归还款项(见 6 名词释义)。宽限期届满,您仍未缴纳保险费的,则本合同自宽限期结束当日24时起效力中止,我们将不承担保险责任。

  4.6合同效力的恢复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您应填写复效申请书,我们会要求您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我们会对材料进行审核,做出是否同意复效的决定。 经双方达成复效协议,自您补缴未归还款项的当日24时起,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您和我们未达成协议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退还合同效力中止日的现金价值和未领取的款项。

  4.7 终止保险合同 您可以随时向我们提出书面申请终止合同。本合同的效力自我们收到书面申请之日 24 时终止。合同效力终止后,我们将退还保险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及未领取的款项。

  5 基本条款

  保险责任的开始

  5.1 您向我们提出保险要求,经我们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

  经我们同意承保,并自我们收到首期保险费(以较后者为准)的当日 24 时开始保险合同生效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我们将及时签发保险单作为保险凭证。 本合同的成立日与生效日以保险合同所载的日期为准。

  5.2 年龄与性别误告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法定身份证明(见6 名词释义)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和性别在投保书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1)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我们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解除合同,并向您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2)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缴保险费少于应缴保险费的,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缴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缴保险费和应缴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缴保险费多于应缴保险费的,我们会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给您。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不因此改变。

  5.3如实告知与保险合同的解除

您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对于我们书面询问的告知事项应如实说明。如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依照法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