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邦赢利宝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10-27 10:11:5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友邦赢利宝两全保险(分红型)
适用年龄:30天至70周岁
产品险种:养老保险
意外保障 满期生存金 红利
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则本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其金额按以下方式计算:
一、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后一年内(不含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身故,则身故保险金等于以下二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本合同的趸缴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时保证利益的现金价值。
二、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一年后(含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身故,则身故保险金等于以下二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险金额;
(2)被保险人身故时保证利益的现金价值。
第三条 全残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发生全残,则本公司将给付全残保险金予被保险人,本合同保险责任终止,其金额按以下方式计算:
一、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后一年内(不含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发生全残,则全残保险金等于以下二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本合同的趸缴保险费;
(2)被保险人全残时保证利益的现金价值。
二、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一年后(含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发生全残,则全残保险金等于以下二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的保险金额;
(2)被保险人全残时保证利益的现金价值。
意外身故保险金
一、意外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不包括猝死),则本公司在给付身故保险金后,还将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其金额等于被保险 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险金额。
二、意外身故保险金双倍给付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以下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则本公司在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后,再按同等金额给付:
(1)若被保险人因九种重大自然灾害的发生而遭受意外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 故(不包括猝死);
(2)若被保险人因遭受公共交通意外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不包括猝死)。
若以上情形同时发生,本公司只给付一次双倍给付。
满期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则本公司将给付满期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满期时本合同的保险金额。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增值红利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红利是非保证的。自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后首个法定会计年度起,本公司每年将根据上一法定会计年度本合同所属的分红保险产品组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的分配,尚未分配的红利是不保证的。若本公司决定该会计年度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根据下列三种情况予以给付:
一、在本合同满期时与满期金一同给付予被保险人;
二、在被保险人身故时与身故保险金一同给付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三、在被保险人全残时与全残保险金一同给付予被保险人。
本公司每年将向投保人邮寄有关红利的通知书和业绩报告,以方便投保人了解红利金额和派发时间。
友邦[2009]第02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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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条款
第六条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则本公司将给付满期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满期时本合同的
保险金额。
第五条 满期金
若以上情形同时发生,本公司只给付一次双倍给付。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以下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则本公司在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后,再按同等金额给付:
(1)若被保险人因九种重大自然灾害(释义四)的发生而遭受意外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 故(不包括猝死);
(2)若被保险人因遭受公共交通意外事故(释义五)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不包括猝死)。
二、意外身故保险金双倍给付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释义三),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不包括
猝死),则本公司在给付身故保险金后,还将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其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