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红天利D款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10-23 09:03:5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
担保险责任,并不退还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
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
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但将退还本保险实际交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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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费。
本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
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5.2 本公司合 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本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 30 日不行使而
同解除权 消灭。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本公司不得解除本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
的限制 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5.3 年龄确定 1.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
与错误处 2.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的出生日期在投保单
理 上填明,如发生错误按下列方式办理:
(1)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年
龄限制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本公司行使合同
解除权适用前条“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的规定。
(2)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多于真实年龄
所对应的保险金额,本公司有权更正保险金额。如已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将根
据真实年龄的保险金额,计算并给付保险金。
(3)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少于真实年龄
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经您认可,本公司将更正保险金额。如已发生保险事故的,本
公司将根据真实年龄的保险金额,计算并给付保险金。
5.4 地址变更 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您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请及时通知本公司。如
您未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按本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
视为已送达给您。
5.5 失踪处理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失踪,并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本公司依据人民
法院的宣告死亡判决及宣告死亡日,按本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
如日后被保险人重新出现或确知其没有死亡,保险金领取人应将已领取的保险
金于被保险人重新出现或确知其没有死亡之日起 30 日内退还本公司,本合同的效力
由您和本公司依法协商处理。
5.6 争议处理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约定从下列二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双方共同
选择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
院起诉。
释义
6.1 周岁 以法定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计算基础,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
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
6.2 现金价值 指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本
公司退还的那部分金额,包括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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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的现金价值。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金额在现金价值表上载明,保单年度之内的
现金价值金额您可以向我们查询。
保单年度:从保单生效日或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起至下一年度保单生效对应日
零时止为一个保单年度。
6.3 本保险实 指您依据本合同已经向本公司交纳的保险费;如本合同发生过减保情形,则实
际交纳的 际交纳的保险费为扣除每次减保所对应的保险费后的余额。
保险费
6.4 意外伤害 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主要原因导致的
身体伤害。
6.5 特定交通
工具
1、火车 本合同所指火车为经相关政府部门登记许可合法运营、以客运为目的的火车(含
地铁、轻轨)。
2、轮船 本合同所指轮船为经相关政府部门登记许可合法运营、以客运为目的的轮船。
3、公共汽 本合同所指公共汽车为经相关政府部门登记许可合法运营、以客运为目的的汽
车 车(含公共电车、的士)。
4、私家车 本合同所指私家车为不以货运为目的的合法使用的私有汽车。
5、单位公 本合同所指单位公务或商务用车为国家、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所拥有的
务或商务 合法的以执行公务、商务为目的的非货运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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