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e爱家两全保险有什么不一样呢?
2014-10-22 10:51:0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准。
保单年度(见 9.1)、保险费约定交纳日(见 9.2)均依据本合同的生效日为基础进行 计算。
1.3投保年龄投��年龄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见 9.3)计算。
1.4犹豫期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 10 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
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
扣除不超过 10 元的工本费后向您无息退还保险费。
解除本合同时,您须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您的有效身份证件(见 9.4)。 自我们收到您的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 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电子保险单上载明。
2.2 未成年人身故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 保险金限制 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
限额。
2.3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至电子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期间期
满日的 24 时止。
2.4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后身故,我们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 合同终止。
若身故发生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费期间届满前(含交费期间届满日),身故保险金为
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 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保单年度数(见 9.5);
(2) 您累计已交的本合同和其它合同的保险费数额之和。
若身故发生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费期间届满后,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 大者:
(1) 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 (2) 您累计已交的本合同和其它合同的保险费数额之和。 其它合同在电子保险单上载明。
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我们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 保险金,本合同终止。生存保险金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 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 (2) 您累计已交的本合同和其它合同的保险费数额之和。 本合同的生存保险金给付日在保险单上载明。
2.5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 9.6);
(4)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 2 年内 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 9.7)、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 9.8),或驾驶无 有效行驶证(见 9.9)的机动车(见 9.10);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 人给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见 9.11)。
因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 的现金价值。
3. 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
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人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 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 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在被保险人身故前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顺序或受益 份额,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的书面通知后,将及时在电子保险单或者 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变更的生效时间以批注或者批单中载明的为 准。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顺序或受益份额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 书面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身故保险金的义务:
(1) 没有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指定不明确的; (2)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
(3)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