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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祥云永泰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

2014-10-20 09:33:4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4

  v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参与红利分配的权利。..。..。..。..。..。..。..。..。..。..。..。..。..。..4.1

  v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保单贷款的权利。..。..。..。..。..。..。..。..。..。..。..。..。..。..6.2

  v 您有退保的权利。..。..。..。..。..。..。..。..。..。..。..。..。..。..。..。..。..。..。..。..。.8.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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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5

  v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3.2

  v 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5.1

  v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8.1

  v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9.1

  v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10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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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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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4.1保单红利的确定9.5 合同内容变更

  1.1合同构成4.2保单红利的领取9.6 联系方式变更

  1.2合同成立及生效5. 保险费的交纳9.7 争议处理

  1.3投保年龄5.1保险费的交纳9.8 保险事故鉴定

  1.4犹豫期5.2宽限期10. 释义

  2. 我们提供的保障6. 现金价值权益10.1保单年度

  2.1保险金额6.1现金价值10.2周岁

  2.2未成年��身故保险金限制6.2保单贷款10.3有效身份证件

  2.3保险期间6.3减保10.4意外伤害

  2.4保险责任7. 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10.5高残

  2.5责任免除7.1效力中止10.6毒品

  3. 保险金的申请7.2效力恢复10.7酒后驾驶

  3.1受益人8. 合同解除10.8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3.2保险事故通知8.1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10.9无有效行驶证

  3.3保险金申请9. 其它需要关注的事项10.10 机动车

  3.4保险金给付9.1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10.11 现金价值

  3.5宣告死亡处理9.2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10.12 复利

  3.6诉讼时效9.3年龄性别错误10.13 保险费约定交纳日

  4. 保单红利9.4未还款项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泰康祥云永泰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

  (2010 年 12 月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在保险单上签章的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的分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泰康祥云永泰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保险合同”,“被 保险人”指本合同的被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在保险单上载明。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

  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

  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1.2 合同成立及生 您提出保险申请且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效 本合同的成立日、生效日以保险单记载的日期为准。保单年度(见 10.1)依据本合 同的生效日为基础进行计算。

  本合同生效日在每年的对应日为年生效对应日,在每月的对应日为月生效对应 日。如果当月��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在保险期间内,我们自收到您交纳的首次保险费的次日零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如果我们未收到您交纳的首次保险费,我们将不承担本保单载明的保险责任。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 15 日内,如果本公司未收到首次保险费,则本合同于生 效后第 15 日的 24 时自动终止。

  1.3投保年龄投保年龄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见 10.2)计算。

  1.4犹豫期自您签收本合同且我们收到首次保险费之日起,有 10 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

  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

  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 10 元的工本费后向您无息退还保险费。

  解除本合同时,您须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本合同、您的有效身份证件(见 10.3)及您所交保险费的发票。自我们收到您的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即 被解除,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