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红福顺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10-17 10:31:0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太平洋红福顺两全保险(分红型)
适用年龄:90天至65周岁
产品险种:养老保险
意外保障 满期生存金 生存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在本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满期生存保障 如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我们按以下约定的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3。
身故或全残保障
自本合同生效日起 1 年内,如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自本合同生效日起 1 年后,如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以下约定的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未满 18 周岁的,“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已满 18 周岁的,“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已到期的保险费应付期数。
意外身故或意外全残保障
如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以下约定的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未满 18 周岁的,“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全残保险金”=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已满 18 周岁的,“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已到期的保险费应付期数×2。
航空意外身故或航空意外全残保障
如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民航班机,自通过机场安全检查时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民航班机的舱门止,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以下约定的金额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或“航空意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或“航空意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已到期的保险费应付期数×3。
前述“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全残保险金”、“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航空意外全残保险金”和满期生存保险金中,任意两项或数项不可兼得,即若我们给付其中任何一项保险金,则其他保险金均不再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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