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普照两全保险E款(分红型)
2014-10-17 10:02:5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关权利文件。
3.3.2满期保险金申请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法定有效身份证明;
(3)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
3.3.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保险金
若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保险金,被委托人还
应提供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法
定有效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3.3.4补充通知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
明和资料。
3.4保险金给付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
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
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
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
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
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
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3.5被保险人失踪处
理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失踪,而且被法院宣告死亡,我们以判决书
宣告之日为准,按本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受益人或者其他
领取保险金的人应于知道后30日内向我们退还已给付的保险金,本合同的效
力由我们双方依法协商处理。
3.6诉讼时效受益人及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5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4保单红利
4.1保单红利的确定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您有权参与本公司分红保险
业务可分配盈余的分配。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根据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我们每年根据分红保
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
我们会向您寄送每个保单年度的分红报告,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
4.2保单红利的领取我们提供累积生息的红利领取方式,即指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
定的利率储存生息,并于您申请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8-5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选择变更为购买交清增额保险的红利领取方式,
即根据被保险人当时的年龄,将红利作为一次交清的净保险费,增加基本保
险金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您选择变更红利领取方式,需填写变更申请书并经我
们审核同意。红利领取方式的变更不影响按原领取方式已分配的红利。
4.3保单红利派发日
期
本合同保单红利派发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在每年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
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5保险费的交纳
5.1保险费的交纳您应向我们一次性交清全部保险费。
6现金价值权益
6.1现金价值本合同各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会在保险单上载明。若基本保险金额发生变
更,则现金价值将按变更后的基本保险金额重新计算。
6.2保单贷款本合同生效满一周年后,您可以申请并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办理保单贷款。贷
款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现金价值的80%,每次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
月。贷款利率按条款约定利率计算。贷款本息在贷款到期时一并归还。若您
到期未能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则您所欠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将作为新的贷款本
金计息。
自贷款本金及利息达到本合同现金价值的次日零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7延期选择权
7.1延长合同保险期
间
本合同保险期间在5年期满时将会自动延长1年(以下称为延长期)。延长期
于本合同5年期满时自动开始起算而无需另外办理任何手续。如果您不同意
延长保险期间,您需要在5年期满日前30日内向我们提出申请,您将丧失延
长保险期间的权利,5年保险期间届满时,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按5年内
的基本保险金额支付满期保险金。
7.2延长期间内的保
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在进入延长期后会自动增加,具体金额计算请见附表。
我们将按延长期间内的基本保险金额承担保险责任。
7.3延长期间内的现
金价值
本合同延长期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