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鸿运终身A款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10-17 09:58:0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证件
2.3 责任免除
7.1 效力中止
10.3 高度残疾
3.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7.2 效力恢复
10.4 现金价值
3.1 受益人
8. 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10.5 意外伤害
3.2 保险事故通知
8.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10.6 毒品
3.3 保险金申请
9.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10.7 酒后驾驶
3.4 失踪处理
9.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10.8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3.5 保险金的给付
9.2 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10.9 无有效行驶证
3.6 诉讼时效
9.3 年龄错误
4.保险单红利
9.4 未还款项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鸿运终身A款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长寿发[2009]78号,2009年9月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u您���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书、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附加险合同、其他书面协议都是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
“长城鸿运终身A款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为“本主险合同”。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主险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主险合同生效, 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我们自生效日零时起开始承担本主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
本主险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是保险单周年日。保险单年度、保险单月份、保险费到期日、红利领取日和保险单满期日均以该日期为基础计算。
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1.3投保年龄
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本主险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18周岁至60周岁。
1.4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主险合同之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主险合同,如果您认为本主险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主险合同,我们扣除不超过10元的合同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
解除本主险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主险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5 保险期间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100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零时止。
v我们提供的保障
2.1基本保险金额
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2.2保险责任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第20个保险单周年日,我们按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无息)的110%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等待期
自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若发生复效,则为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含),被保险人因疾病发生身故或高度残疾,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无息退还所交保险费(复效情况下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与最后一次复效时所补交的保险费的较大值),本主险合同终止。
这180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发生身故或高度残疾,无等待期。
如果在等待期后发生身故或高度残疾,我们按照下列方式给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第20个保险单周年日(不含)之前身故,我们按以下两项的较大值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1)保险单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
(2)身故所在保险单年度对应的保险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在第20个保险单周年日(含)之后,且在100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不含)之前身故,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高度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第20个保险单周年日(不含)之前高度残疾,我们按以下两项的较大值向高度残疾保险���受益人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1)保险单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
(2)高度残疾所在保险单年度对应的保险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在第20个保险单周年日(含)之后,且在100周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