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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金惠利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10-17 09:22:2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单、附加险合同、其他书面协议都是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

  “长城金惠利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为“本主险合同”。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主险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主险合同生效, 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我们自生效日零时起开始承担本主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

  本主险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是保险单周年日。保险单年度、保险单月份、红利领取日和保险单满期日均以该日期为基础计算。

  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1.3投保年龄

  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本主险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0周岁(指出生满60日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至55周岁。

  1.4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主险合同之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主险合同,如果您认为本主险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主险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

  解除本主险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主险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5 保险期间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0年,自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第10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止。

  v我们提供的保障

  2.1基本保险金额

  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2.2保险责任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单满期日,我们按保险单上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含)身故,我们按已交保险费(无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身故,我们按保险单上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含)之后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身故,我们除给付上述“身故保险金”外,还将按保险单上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的两倍额外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对于同一被保险人,我们给付的长城金惠利两全保险(分红型)各保险单的“意外身故保险金”累计以60万元为限。

  2.3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和意外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本主险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投保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发生意外事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2) 被保险人殴斗、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3)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4) 被保险人因疾病、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导致的伤害;

  (5) 被保险人因精神疾患导致的伤害;

  (6) 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

  (7)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8) 细菌或病毒感染(因意外伤害导致的伤口发生感染者除外);

(9) 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